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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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是为纪念在中国各个革命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重要战役和主要革命根据地斗争中牺牲的烈士或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著名烈士和为中国革命牺牲的知名国际友人而修建的,或者在对外开放的重点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修建的规模较大的,经确定的烈士纪念碑、馆和烈士陵园。列为全国重点保护的单位,由民政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由民政部公布。

迄今在中国(大陆)境内共有174处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见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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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备注

  • 注1:根据民发〔2009〕36号文[1],正式公布的单位仅有64处,但民政部另一说法为71处[2],单位总数也据此增至181处,请自行判断。
  • 注2:原“上海市烈士陵园”迁“龙华烈士陵园”建“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仍为全国重点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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