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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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或人民政协,史称“新政协”以区别于“旧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统一战线组织。
| “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 ” |
当前,该国家政治机构下设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简称全国政协)以及各个地方委员会。其中“全国政协”的常设机构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政协常委会),该委员会由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全国政协主席现在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担任。
目录 |
[编辑] 名称来历
1945年8月至10月的國共重慶談判時,共產黨代表周恩來認為談判重點就是召開政治會議討論建國方案,便提出召集黨派會議的協定草案。國民黨代表王世杰不同意“黨派會議”的名稱[1],赫尔利提出“政治会议”名称,各方接受[2]。张治中在9月10日会谈中為充分尊重各方意願,提出在“政治會議”中加入“協商”二字,中共默认接受了這個建議。在10月的毛澤東、蔣中正談判中,政治協商會議的名稱及其任務便正式確定下來,並寫進了《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即“雙十協定”),決定“由國民政府召開政治協商會議,邀請各黨派代表及社會賢達共商國事”。
1946年1月10日至31日,由中国国民党(8人)、中国青年党(5人)、中国民主同盟(9人)、中国共产党(7人)和無黨派人士(9人)的代表一共38人在重慶舉行了政治協商會議,再一次確立了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针,並提出了對《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的若干修正的建議。
[编辑] 历史
1949年6月,中共召集了各黨派代表商議建政事宜,先稱「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旋改命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此后各民主黨派經過重組,最終形成了八個民主黨派,延續至今,其中有仅次于国民党和共產黨的全国第三大党派中國民主同盟,以及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其他七个有影响的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排除了中國國民黨及其余跟随国民党迁台的小黨派如中國青年黨、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與1946年之政治協商會議無直接關係。按照中共观点,中共与八个民主党派共同建设相对中国国民党一党专政而言更民主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给予参与“政协”的民主党派更多的参政议政空间。
[编辑] 第一届全体会议
[编辑] 建国初行宪前
[编辑] 行宪后至文革
1954年,由於宪法所规定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同年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立法功能过渡予全国人大,自此,政协便成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
但是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1957年中国共产党進行了反右运动。這次運動使民主党派此後參政議政受到相當程度的限制。
[编辑] 文革时期
1966年8月30日,全國政協機關停止辦公。1973年2月28日,经周恩来批准,全国政协举行「纪念台湾省人民二二八起义的活动」。這標誌著政協開始恢復活動。[3]
[编辑] 文革后
[编辑] 组织结构
[编辑] 全国委员会
[编辑] 地方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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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组成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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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
-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免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
[编辑] 政协委员
[编辑] 产生办法
成为政协委员首先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按惯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但海外华人,及现在由中華民國政府统治的台灣地区人民理论上也可参加。
[编辑] 基层政协委员
基层的政协由基层级别的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协商产生,不采用选举。
[编辑] 县级以上政协委员
由该级政协的下一级产生,但也可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以协商推荐的方式产生。
著名政协委员:
[编辑] 注释和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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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世杰认为,各党人士总共不过一千万,不能代表民众,所以主张叫政治咨询会议,遭到中共反对,见下注文献
- ^ 李璜,团结问题--在燕京大学演讲词,成都新中国日报,民国三十四年三月二十九
- ^ 《黨史上的今天》,URL: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5/77552/77584/index.html
- ^ http://news.163.com/08/0311/21/46PLTGO70001124J_2.html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 先前機關: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 (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 1949年10月1日-1954年9月15日 |
後繼機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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