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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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一般簡稱為「全民健保」或「健保」,是實施於中華民國(台灣)的醫療保險制度。
以往在台灣,只有勞工保險(勞保)、農民保險(農保)、公務員保險(公保)等醫療保險,沒辦法照顧到無上述保險的人。因此於1995年3月起,開始實施全民健康保險,主要法源依據為《全民健康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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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最大權益
健保制度平時為僅發揮政府補貼一般疾病之功能。最大效益則是發揮在病患一旦罹患重症和癌症,除了病床費用須自費及少部份由政府補貼,所有的治病醫療費用幾近得享全額補助。此制度的優點在於,可免國民若身患重病,一家財務發生窘迫的情況發生。但由於醫療給付是採取總額預算的計算方式,醫院及醫療提供者必須在提供醫療服務外,耗費非常多的人力與資源與全民健保局就給付點值,申請流程,申復作業,健保資料匯整等行政工作,進行討論與溝通。
[编辑] 制度
全民健康保險唯一辦理及管理機構,是行政院衛生署下轄的中央健康保險局(簡稱中央健保局),為一官方機構。此種「公營單一社會保險制」的醫療照顧體系(health care system),則類似加拿大的制度。
全民健保將在台灣設有戶籍者,除特殊情形(如服刑中、失蹤達半年以上及因長期出國而申請停保者),均納入強制加保對象,且依身份分為六大類:
- 第一類:有雇主之公民營機構員工。
- 第二類:無雇主但有加入同業工會之人。
- 第三類:農漁業從業人員。
- 第四類:服兵役及替代役人員。
- 第五類:合於法規規定之低收入戶。
- 第六類:榮民及其眷屬和不屬第一至第五類之人。
各類均有各自的投保單位,納保對象向投保單位申請加保後,每個月要繳交一定的保費,有的投保單位全額或部份負擔納保對象的保費。保費會上繳到健保局,而健保局會透過投保單位發給納保對象一張卡片,此卡片稱為「全民健康保險卡」。2004年1月起改為IC晶片卡(智慧卡),之前則是需要蓋章的紙卡,每蓋六章又要更新補發一張,以現在看來的確是很浪費資源人力又不環保的做法,尤其是對需要長期或定期醫療需求的保戶而言。當納保者到有參與全民健保的醫療院所就醫時,可以只繳納部份的醫療費以及藥物費,醫療院所則憑納保者的就醫資料向健保局申請費用。
但並非每一種病症均可獲得健保的給付,如整形手術,而也非每一種藥物及醫療器材均可獲得健保給付。是否給付及給付的額度由健保局訂定,但常會出現「該給的錢不給、不該給的卻沒擋住」及「為了省小錢、造成更大醫療浪費」的問題。
之所以中央健保局經常逐年更改保費規定以及可獲得健保給付的內容品項,就是為了落實保障弱勢的原出發點之一。或許會造成部分人士的不便,但是以合理公平原則的角度,對收入較高的保戶而言,個人負擔費用理應較收入明顯較低的保戶為高。就好像收入較高的人納稅比例應該較高是一樣的道理。
[编辑] 問題點
台灣的全民健保為世界許多國家讚許;但事實上健保局有入不敷出的問題。因此健保局積極規劃一點五代健保及二代健保,期望能解決財務問題。
- 醫療品質問題:許多醫師指出健保制度給付過低,讓高價高品質的藥品及醫療器材退出健保市場,甚至缺貨或退出台灣市場(有時就算病患想要自費購買,也不一定買得到);有些藥品及醫療器材可以採用低成本者,但有些不宜在品質上妥協,否則輕則造成較嚴重的副作用、重則增加病患死亡率,低品質藥品及器材造成健保更大浪費的現象也經常發生。健保局則認為當初專家提出健保制度只是多創造開發出一種平價醫療來提供,並沒有蓄意阻擋較有錢病患用「自費」選擇高價高質醫療的權利。[1]
- 僑民黑洞:僑居海外的中華民國國民,可以短暫「帶病回國」繳一兩次保費,就能利用健保制度獲得廉價的醫療服務之後出國前再「退保」就好,健保局的分析發現其中有漏洞:全台民眾平均每繳交一元的健保費,可獲得一點一元的醫療費,但這些僑民,平均每交一元保費,卻吃掉一點七元的醫療費。[2]已經在研擬針對這些僑民補上漏洞,減少健保虧損。
- 醫師收入問題:健保實施後諸多醫生收入大減,醫院經營階層和股東也因為收益減少而減低多種支出,低薪雇一些醫學院學歷有疑問的人從事輔助性醫療助理、護士等工作;或是購買便宜但來路不明的消耗性器材,形成一種隱形的病患殺手問題。健保局表示醫生和病人的利益關係原本就是相斥,健保制度是一種監督箝制醫方繼而幫助病方的制度,病人負擔減輕後當然醫院不可能像以前那樣賺錢而回歸合理收入。然而以前領取高收入的醫生現在減薪「相對被剝奪感」心理當然強烈,人並不會認為自己薪水減少是「回歸合理收入」而會認為是損失。[3]但這種說法僅適用於資深醫生,還是會剝削到年輕醫生及護士族群。
- 詐領健保費:一直以來陸續都有傳出不肖醫生或醫院用各種手法和保險公司、假病患、假單據..等等合作詐領健保局費用的案例,然而被破獲且定罪者還是只佔一小部分,健保專家則表示醫藥費詐領問題從古至今有醫生這行業以來就存在,只是以前醫生直接詐領病人,現在由健保付大家的醫藥費所以就詐騙健保局,其實本質都是一樣。因為醫療服務的高專業度和複雜度無法用一套簡單工作標準來監控每個醫生,病人對醫生開的治療方案也都不敢質疑,是一種資訊不對稱的行業。所以本質上是種道德教育問題,只能以加強查緝的嚇阻來增加詐騙難度。[4]但實際上醫生則表示不能只看醫院努力多拿醫療費,健保局經常扣除合理醫療開銷的問題也存在,若醫院不努力溢領、將會造成嚴重虧損的後果,法律嚇阻效果有限;許多醫生譴責「道德教育不足」的說法,認為只是風涼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