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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院制(bicameral constitution)是一種以兩個獨立運作的議院組成的國會,作為立法機構的政治制度,亦被稱為二院制。
與之相對的議會制度稱為單院制或一院制,即是只有單一議會作為立法機構。
兩院制起源於歐洲封建時代的等級會議。當時的議會包括教士、貴族、平民等三至四個等級的成員,後來不同等級的成員各自開會,形成多院制(包括三院制和四院制)。現時多院制已消失,歐洲各國不是兩院制,就是一院制。
兩院制當中兩個議院的分別,主要有三種模式﹕
- 在聯邦國家中,通常一院以成員邦為單位選出,另一院按人口比例選出。
- 在君主立憲國家中,通常一院由貴族組成,另一院由平民選舉。
- 在共和國中,通常一院由委任或間接選舉議員組成,另一院由全民直選。
中華民國曾于1912年至1924年间断断续续实行过两院制,分参议院和众议院。后被军阀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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