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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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國民住宅
新加坡組屋

公共房屋是指政府興建的住宅。各地區的型式有所不同,通常是公寓型態,由政府出資興建和擁有業權,以廉價金額出租販售民眾,尤其是中低收入居民。

目录

稱呼 [编辑]

關於公共房屋在中文使用地區的稱呼,中國大陸称为廉租房香港稱為公共屋邨(簡稱公屋),澳門稱為社會房屋臺灣稱為国民住宅(簡稱國宅),新加坡馬來西亞稱為組屋(flat)。公共房屋相當盛行的日本則稱為公營住宅

各地情形 [编辑]

中國大陸 [编辑]

香港 [编辑]

香港公共房屋始於1953年12月,當時發生石硤尾大火,由此開始有公屋的落成。現由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興建,現該兩家公營房屋興建機構都有不同類型的公共房屋計劃,其中最普遍及影響最為深遠的為公營租住房屋,即公共屋邨(公屋),其次是居者有其屋(居屋)。

澳門 [编辑]

澳門公共房屋始於1928年8月。澳門台山區一破舊的貧民屋發生大火,政府在原址重建了一系列小平房,澳門的公共房屋就始而來。

馬來西亞和新加坡 [编辑]

中華民國(台灣)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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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因應人口的激增,以及1980年代以來眷村住宅的老舊化,中華民國政府遂在各地興建規模不一的国民住宅,多由地方政府成立專責單位(如國宅局)負責興建。但2000年代後,由於市場餘屋量增加,及為避免「與民(民間建商)爭利」,除了眷村改建案外,政府不再大規模建設國宅,而以政策優惠房屋貸款等方式取代。2010年代起,因都市房價過高,所以開始以公辦民營等方式計畫興建合宜住宅社會住宅等住宅。

日本 [编辑]

同樣自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各地興起建造公營住宅的風潮,其中的大多數皆透過日本政府出資的特殊法人日本住宅公團」(今 都市再生機構)負責興建,另有不少類型是公營事業機構的宿舍,其社區被統稱為住宅團地,簡稱「團地」。

參見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