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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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委員會(こうあんいいんかい)為日本地方的自治事務機關,為管理日本各都道府縣警察的上部行政組織團體,於各都道府縣皆有設置,在中央則有國家公安委員會(日本的地方自治法第180條-9,警察法第38條),其成員由首相經日本國會同意而任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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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權限
都道府縣的公安委員會,在都道府縣知事(首長)的管轄下被設置。(日本警察法第38條第1項)
- 有關公安委員會委員的任命和罷免的權限
- 警察相關條例、預算的權限
其中不包括對警察的經營及直接指揮命令的權限
[编辑] 下部組織
- 警視廳(東京都)、警察本部(道府縣)、(北海道)-方面本部、政令指定都市的府縣市-警察部
- 要擔任警視廳上級職務的「警視總監」、府縣警察本部上級職務的「警察本部長」,都必須經過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的同意以及國家公安委員會的任命,才能正式任用;不過,警視總監一職,還須經過首相的同意,方能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