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边防管理局
| 主要官员 | |
| 局长 | 郭铁男 武警少將 |
|---|---|
| 政委 | 傅宏裕 |
| 机构概况 |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 行政级别 | 正军级 |
| 联系方式 | |
| 总部 |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 |
| 机构沿革 | |
| 成立时间 | 1949年 |
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边防部队编制,佩挂武警警衔。需要注意的是,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内部的序号名称为为公安部四局,但并不能称做“公安部第四局”。
目录 |
[编辑] 职责
垂直管理领导全国武警边防部队(公安边防部队)。
[编辑] 历史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担任边防检查任务,归各省公安厅边防局领导。
1952年1月,边防系统划归军队建制,列入大行政区公安部队所属公安师序列,接受领导。
1955年组建公安军后,边防检查站、边防团列入公安军序列。
1957年撤销公安军后,边防检查站、边防团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序列,由省军区兼省公安部队司令部领导。
1959年1月,公安部队撤销,集体转业改为地方职业制民警,边防检查站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建制。公安部队中负责苏、中蒙、中越边境、沿海内湾和对外开放口岸的边防部队9000人(均属于非边防战斗任务单位)转业为地方公安机关所属的职业制人民武装警察。
1961年底,地方公安机关所属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恢复组建现役制的垂直管理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63年初,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边防检查站列入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序列。
1966年,公安部队番号撤销,其所属建制和任务全部移交人民解放军,边防检查站隶属由各公安总队改编的各省军区独立步兵师建制。(北京边防检查站隶属北京卫戍区警卫二师司令部领导)。
1973年9月全国边防改制为人民武装警察,保留现役制,归各级公安机关管理、领导。边防检查站改为地方人民警察建制。
1974年12月,边防检查站恢复实行现役制,人员由人民警察转为人民武装警察,隶属省公安局边防局领导。(当时不称省公安厅)
1983年全国边防部队划归各武警总队建制。
1987年,边防武警从武警总队中分离,划归各级公安机关领导。
1994年1月,重要城市边防检查站升格为副师级建制,改称边防检查总站。
1998年1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北京等九城市实行边防检查职业化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国函〔1997〕76号),北京、上海、天津、海口、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广州的边防检查工作改编为职业制人民警察,分别设立副厅级的边防检查总站,归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垂直领导。
2001年4月,中组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党委联合下发《关于改进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通知》,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改为“双重领导,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将过去的“分级管理,分级指挥”调整为公安部对公安武警边防部队的“统一领导管理”与地方党委政府通过各级公安部门按规定权限对武警边防部队的“分级指挥”相结合,以“条条”为主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垂直体制。这是鉴于长期以来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重使用,轻建设,部队领导管理缺乏集中统一,管理松散,作风松懈,纪律松驰,1993年来连续发生山东威海、辽宁丹东、广东湛江、东莞等地边防支队参与走私护私的大要案件,1999年海南海警二支队“11.9”沉船重大伤亡事件 ,2000年吉林“4.26”盗枪案件,都反映出领导和管理上真空。反映出执勤执法上的不规范、不统一。
[编辑] 下辖单位
公安部边防管理局为正军级,设局长、政委、副局长、副政委、副局级调研员等职务,内设机构有:
- 司令部:参谋长 副参谋长 办公室 边境管理处 边境检查处 情报侦察处 政策法规处 警务督察处 训练处 通信技术处 机要处 直政处
- 政治部:主任 副主任 秘书处 干部处 宣传处 纪检办公室 边防警察报
- 后勤部: 部长 副部长 财务处 营房处 军械运输处 审计处
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局领导各地公安边防部队:
-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设边防局,也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某省(直辖市、自治区)边防总队。省厅边防局为正师级。任务繁重的省边防局局长可挂公安部边防局副局级调研员身份(副军级)、授武警少将警衔。无边海防、无重要航空口岸的内地省(自治区)公安厅边防局为副师级,并兼当地机场出入境检查站。
- 沿边沿海的地市公安局设边防局,为正团级。也称作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某省(直辖市、自治区)边防总队某某市边防支队。边防支队下设侦查队,由干部组成,担负边境涉毒、跨国拐卖人口等特定类别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省边防总队还可能辖若干数字序号的支队、数字序号的海警支队。省边防局在重要口岸设边境检查站,正团级。
- 沿边沿海县区公安局设边防大队,正营级或副团级。
- 全国沿边境线及沿海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目前基本上为公安边防现役建制,正营级,除担负公安派出所的正常的户籍、治安、刑侦等职能外,还担负边境管理任务。
公安边防部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公安边防总队30个,在边境和沿海地区(市、州、盟)设公安边防支队110个,在沿海地区设海警支队20个。在开放口岸设现役边防检查站207个,在边境沿海地区县(市、旗)设公安边防大队310个,在沿边沿海地区乡(镇、苏木)设边防派出所1691个,在边境主要通道、要道设边境检查站46个,在边境地区的重点地段、方向部署机动队113个。[1]
[编辑] 人员
公安边防部队人员可分为军事战斗部队人员,边防公安派出所的公安管理与边境管理类人员、出入境边防检查人员、边防地区刑事案件侦破人员、以及部队管理人员。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开设的四年制本科边防管理专业,主要培养在公安边防部队从事国(边)境管理、出入境边防检查和部队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专业课有:国际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学、刑事侦察学、边境管理学、边防勤务学、边防战术学、边防情报学、边防检查学、护照签证制度、出入境证件防伪与鉴别等。四年制本科边防指挥专业,主要培养在公安边防部队从事分队作战指挥、组织训练和管理教育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专业课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学、部队基层行政管理、部队基层政治工作、军事地形学、司令部工作、军事训练指导法、边境管理学、边防指挥学、边防战术学等。
[编辑] 参考文献
- ^ [* http://www.mod.gov.cn/affair/2011-01/06/content_4249949_5.htm 国务院新闻办发布《2008年中国的国防》, 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维护边境沿海地区社会治安与口岸出入境秩序"小节
[编辑]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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