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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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是指负责维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公司。公共事业处在自然垄断之下,可能是由于政府的控制之下,而如果是私营的则会被行政法规所监督。一般所說公用事業包括電力供水廢物處理、污水處理燃氣供應、交通通訊等。

香港[编辑]

香港,由於公用事業對公眾十分重要,即使由私人擁有的公用事業亦會被視為《防止賄賂條例》(香港法例第201章)轄下的「公共機構(Public body)」規管[1]

注釋[编辑]

  1. ^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pdf.nsf/6799165D2FEE3FA94825755E0033E532/BF3E16E0F8337BEA482575EE004C509D?OpenDocument&bt=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