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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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由中共中央于1957年4月27日发布,登载于5月1日的人民日报,该文件号召中国各地开展继1942年延安整风后的第二次整风运动,要点包括:
- 目的:在共产党党内“反官僚主义、反宗派主义、反主观主义”;
- 主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同时检查对于中共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和‘勤俭建国’方针的执行情况”;
- 要求:中共党员懂得“为人民服务;有事和群众商量;吃苦在前,得利在后;实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另外还要求知识分子的中共党员,“联系工农群众,分清无产阶级立场和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立场,克服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倾向,加强党性”;
- 定位:“既严肃认真又和风细雨的思想教育运动,应该是一个恰如其分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运动”;
- 规模:“开会应该只限于人数不多的座谈会和小组会,应该多采用同志间谈心的方式,即个别地交谈,而不要开批评大会,或者斗争大会”;
- 原则:“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 对于“检查出来犯了错误的人”:“不论错误大小,除严重违法乱纪者外,一概不给以组织上的处分,并且要给以积极的、耐心的帮助,这样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