冗長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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冗長辯論,又稱冗長演說拉布費力把事拖 [1]英语Filibuster)是一種議會程序;拉布策略可有不同方式,主要为居于劣势的在野党或一小撮甚至只有单独一位议员,在无力否决特定法案、人事,或为了达到特定政治目的时,站在发言台上展开马拉松式演说,以消耗戰的戰略,瘫痪议事、阻挠投票等,逼迫执政党同意退让的作法。[1]

目录

[编辑] 字源

冗長辯論的英文名詞Filibuster於1851年首次使用,由西班牙语filibustero(意為海盜或劫掠者)演變而來。這個詞彙亦由法语flibustier演化(由荷蘭語vrijbuiter演變而來)。這個詞語於美國投機者的時代應用,大多於南部州份,打算推翻中部州份政府的人,亦轉移到冗長辯論的使用者,看作掠奪辯論的戰術。

[编辑] 支持者的觀點

支持者認為,拉布有助少數派議員的立場得以彰顯,亦可以阻撓穫多數議席的黨派通過「不得民心」的議案,可以逼使「多數服從少數」,例如改期再討論立法,或現階段取消提案。[2]

[编辑] 反對者的觀點

反對拉布的人士認為,此行為耗費社會成本,妨礙施政,濫用民主制度,癱瘓政府[3]

[编辑] 例子

在各國/地區民選議會裏也有用「拉布」策略以拖延法案通過,下列舉出了一些事例。

[编辑] 美國

藉冗長演說於美國國會聯邦參議院是合法的議事方式,演說的內容不必與法案相關,曾有參議員拿《美国独立宣言》、《美国宪法》、《人权法》、聖經莎士比亚名著,甚至食譜來朗读。

美國參議院在1917年加入規程終結辯論,之後再在1949、1959及1975年修訂過。現在是需要整個參議院議席五分之三或以上便可終結辯論[4]

而在1957年8月,美國南卡羅萊納州聯邦參議員斯特羅姆·瑟蒙德Sen. Strom Thurmond 反對《1957年民權法案》而連續演說長達24小時18分鐘,創下最高紀錄。[5]結果法案獲得通過。

自從有了終結辯論的規程後,最長的拉布記錄是74天。於1964年一群南部州份的參議員拖延一條有關公民權的法案辯論。

[编辑] 加拿大

2011年6月在加拿大国会中,加拿大新民主黨议员曾發起達58小时的冗长辩论,藉以拖延通过邮务工人复工议案。[6]結果議案得到通過。

[编辑] 香港

香港立法會首次拉布是在1999年12月1日。當時立法會正二讀審議「殺局」(即解散民選的市政局區域市政局)草案,會議廳內支持政府殺局的親建制派議員不足以通過草案,而所有政黨代表都已經發言。民建聯譚耀宗曾鈺成隨即接著發言,引來泛民主派議員反駁,其他親建制派議員也陸續加入發言,使會議拖延到晚上10時休會。翌日復會表決草案時,政府獲得足夠票數通過二讀,把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解散。民建聯劉江華表示:「打『拉布戰』的人,便是想等有一兩個人捱不下去而離開,那便成功了。這與今天有些人想速戰速決,在策略上有什麼不同呢?反過來說,如果有些人想拖延,等待兩個人回來,那為了等人回來而打『拉布戰』,那又有什麼不同呢?這完全是一個策略的問題。在一個議會來說,這是完全可以接受的。」[7][8]

之後,「拉布」策略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廣深港高速鐵路撥款曾被使用過。議員透過不斷發問拖延。會議由2009年12月18日開始,再在2010年1月8、15及16日續會。

香港最長紀錄的一次「拉布」是2012年香港立法會拉布攻防戰,由人民力量2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陳偉業,於議案《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中,聯合提交厚達2,464頁,共1,306條的修訂,共拉布3星期未有結果。[9]這次,親建制派批評「拉布」行為是浪費時間和公帑,阻礙議會進度。而民主派議員則反指建制派的立場是雙重標準,為了替政府保駕護航而「不問是非」。在立法會場外則有支持和反對拉布的示威者衝突和互相推撞。2012年5月17日,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引用議事規則第92條終止辯論,立即進行表決以結束拉布。

[编辑] 參考文獻

[编辑] 外部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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