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機處
辦理軍機事務處(满语:
,穆麟德:coohai nashūn i ba),簡稱軍機處,前稱軍需房、軍機房。是清朝中後期的中央機關,專責參與機務,以皇帝為中心,討論國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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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沿革
康熙十六年(1677年)十一月,在內閣外另設立南書房,「揀擇詞臣才品兼優者充之」,直接起草諭旨與處理機密奏議。
雍正四年(1726年),籌劃用兵西北,為求保密並削弱內閣、議政王大臣會議權力,密旨由怡親王允祥、大學士張廷玉、蔣廷錫於內廷密籌辦軍需。之後二年餘,各省尚不知出師西北之事。
《清史稿·職官志》載:「雍正十年,用兵西北,慮儤值者洩密,始設軍事房,後改軍機處。」
雍正七年(1729年),清軍大舉征伐西北兩路,六月初十(7月5日)正式設立軍需房於隆宗門內[1],公佈密辦軍需人選,选内阁中谨慎縝密者入值,以处理紧急军务。旋即改稱辦理軍需處或軍需處,再改稱辦理軍務處[2]、軍機房[3]。
雍正八年(1730年),始稱軍機處[4],以張廷玉、蔣廷錫、馬爾賽入值辦理一切事務[5],成為定制。
雍正十年(1732年)三月,正式定名辦理軍機處,简称军机处,並由禮部鑄造印信,用「辦理軍機印信」字樣,「并行知各省及西北兩路軍營」。
由于军机处本是一个非常的临时机构,自诞生之日起就摆脱了正式官僚体系的壅滞、繁琐的毛病,非常适合皇帝加强君权的意愿,所以,在准噶尔战事平定之后,按理应裁撤军机处,但结果非但不将其撤销,反而进一步扩大了军机处的权力,使其超越议政王大臣会议、内阁,成为最主要的政治核心。
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乾隆帝即位後,以西北軍事底定,撤除軍機處,改設總理事務處兼理軍機事務,簡稱總理處,以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保和殿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為總理事務王大臣,原軍機大臣訥親、徐本、班第、索柱、豐盛額、海望、莽鵠立、納延泰改在總理處「協辦總理事務」或「差委辦事」。
乾隆二年十一月廿八日(1738年1月17日),准總理事務王大臣解職,復設辦理軍機處,以鄂爾泰、張廷玉、訥親、海望、納延泰、班第入值。
咸豐十一年(1861年)成立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后,军机处之決策权渐移。但在奕訢失勢後,軍機處又重掌大權。
[编辑] 成員
军机处主要成员为军机大臣及军机章京。军机大臣员额无定,最少时以三员为度,最多不超过十员,通常为四至七员,尤以五至六员为最常,由亲王[6]、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7]充任军机大臣,通称大军机。设首席军机大臣,或称领班军机大臣,一般由满族亲王或大学士担任。
其他任职者,按各人资历分别被任命为军机处行走、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学习行走等。军机大臣须每天值班,等候皇帝随时召见。另选内阁中书等官[8]充军机章京[9],通称小军机,满汉各半,掌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10]。军机处具体职掌为:撰拟谕旨和处理奏折;议大政,议后提出处理意见,奏报皇帝裁夺;谳[11]大狱,参与重大案件审拟;参与对重要官员的任免和考核;随侍皇帝出巡,奉旨出京查办事件等,用字寄[12]上谕的名义对各地各部官员发布指令,凡特旨简放大员,如大学士、六部、九卿、督抚、将军、提督、学差、主考及驻外使臣,皆由军机处开单请旨。
[编辑] 职权
军机处没有专官,军机大臣、军机章京都是以原官兼职,皇帝可以随时令其离开军机处,回本衙门。军机大臣既无品级,也无俸禄。军机大臣之任命,并无制度上的规定可供遵循,完全出于皇帝的自由意志。
军机大臣的职务也没有制度上的规定,一切都是皇帝临时交办的,所以军机大臣只是承旨办事而已。“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这些都说明军机处是皇帝集权的最好的工具。
军机处实际上是皇帝的秘书机构,军机大臣职责是向皇帝提出建议,执行皇帝的政策,决策权完全在皇帝身上。因此军机处并不是中央的行政机关,充其量只能说是皇权的执行机关。
[编辑] 参考文献
- ^ 梁章鉅《樞垣記略》卷廿七「(雍正七年),以内阁在太和门外,儤直者多虑漏泄事机,始设军机房于隆宗门内。」
- ^ 莊吉發《清代奏摺制度》:「自從雍正七年設立軍需房後,先改稱軍需處或辦理軍需處,旋稱辦理軍務處。」
- ^ 《歷史檔案》1990年4期載趙志強〈軍機處成立時間考訂〉:「至七年六月始改為軍機房。」
- ^ 《光绪会典事例》載乾隆帝上谕:「第自雍正八年设立军机处以来五十余年,所有谕旨、批奏事件,未经发钞者尚多。」
- ^ 錢實甫 編《清代職官年表》一冊,頁一三六
- ^ 初,有亲王不得入值军机处的禁制。《清史稿》载,嘉庆四年一月,上命成亲王永瑆(还有大学士董诰和尚书庆桂)在军机处行走,十月,以“非祖制”罢值。上谕曰:“自设军机处,无诸王行走。因军务较繁,暂令永瑆入直,究与国家定制未符。罢军机处行走 。”不过军机房创设之初,怡亲王允祥即是重要成员。乾隆、嘉庆、道光三朝皆能遵此禁制。自咸丰三年十月,上任命恭亲王奕在军机大臣上行走之后,此一禁制遂废。奕于咸丰五年七月免。嗣后,自咸丰十一年十月至宣统三年四月裁军机处止,其间除光绪廿七年七月至廿九年三月间无亲王任军机大臣外,俱以亲王为军机处领班王大臣。
- ^ 京堂为清代院寺等衙门(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国子监及大理、太常、太仆、光禄、鸿胪等寺)的长官。一般为三品、四品,亦有五品京堂。亦可用作虚衔。
- ^ 军机章京常选自具以下本职者兼任,(满汉略异)“汉章京以内阁中书,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由进士,举人(或拔贡)出身者兼充。满洲章京以内阁中书,六部及理藩院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兼充。”(梁章鉅《枢垣纪略》卷七)
- ^ 雍正八年,始添设军机章京。早期无定额,视事务之简繁由军机大臣选用,后改为请旨候补。乾隆上定为满汉两班,各八员,嘉庆四年增为四班三十二员。但实际上军机章京员额常超出此定制。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变通章京缺额章程中规定满章京十六员,汉章京二十员。
- ^ 自乾隆时傅恆任领班军机大臣始,军机章京亦同时负责撰拟谕旨,参预军机处新承办案件之审理,随军机大臣或单独奉命前往各省查办和处理政务。
- ^ 谳,音雁。
- ^ 字寄,或传谕。均为由军机处直接寄发给有关官员的寄信谕旨。因其寄自内廷(不经由内阁),故称廷寄。“寄信,外间谓之廷寄。其式:行经略大将军、钦差大臣、将军、参赞大臣、都统、副都统、办事大臣、领队大臣、总督、巡抚、学政,曰军机大臣字寄;其行监政、关差、藩臬,曰军机大臣传谕。”(梁章鉅《枢垣纪略》卷十三)
[编辑]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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