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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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法系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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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学 · 犯罪 · 刑罰 罪刑法定主義 |
| 犯罪論 (二階論、三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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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訴訟法 · 刑事政策 |
刑罰是對觸犯法律的人的懲罰,刑罰的目的主要有應報理論、一般預防理論和特殊預防理論。簡而言之,阻隔或監控、嚇阻再犯及嚇阻欲仿傚者和其他相似行為者與撫慰、補償受損者及其相關人事物。
在藥物治療、基因改造(基因治療)、晶片控制、高精準度測謊技術與儀器、...等等方法合乎成本效益、高效率、效能,具有準確性、穩定性、方便性、安全性,而且對社會、自然環境不會有太大的負面影響之前,只能以教育、傳播、心理治療、刑罰、儘可能不疏失錯誤的偵察和調查系統(包括偵防科技、鑑識科技與體系、制度和監控記錄設備的佈置)...等其他方式來預防、矯治直接或間接影響大眾權益的行為。如果能使違法者戒過從善,變成更有能力、意願有益社會及補償受害相關者的人,更能提升社會效益、減少損失,但為了嚇阻他人再犯,仍必須有需求剝奪或給予不欲之事物的處罰(使不得或減少獲得所需、使失去或增加損失所需、增加或給予其不欲)。對於愈有高僥倖心態或自大妄為的犯行者,愈不能疏漏任何一次其各程度的犯行,皆要以相反於其需求模式的方式處罰。
目录 |
[编辑] 刑罰的種類
刑事侦查可以追溯到上古时期。董仲舒说:“殷人执五刑以督奸,伤肌肤以惩罪。”[1]
[编辑] 刑罰的手段
- 生命刑:死刑
- 自由刑:監禁,又稱徒刑,包括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終身監禁或终生监禁)、拘役、出境管制、住所限制(不得搬遷)、勞動
- 財產刑:罰金、罰款、沒收、没收财产
- 日本以及大韓民國有科料,是比罰金小額的財產刑。
[编辑] 刑罰的性質
[编辑] 各地刑罰
-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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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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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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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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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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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
| 日本刑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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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日本刑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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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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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韓民國:
| 大韓民國刑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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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大韓民國刑法(형법)第4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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