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務處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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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處長香港警務處管理效率保安局局長行政長官負責,警務處處長由2位警務處副處長協助,1位主管行動,轄下設有2個總部部門──行動處和刑事及保安處;1位主管管理事宜,轄下分為3個部門:人事及訓練處、監管處和財務及政務及策劃處。

香港警務處由以下5個核心部門所組成架構:

  1. 甲部門(行動處)
  2. 乙部門(刑事及保安處)
  3. 丙部門(人事及訓練處)
  4. 丁部門(監管處)
  5. 戊部門(財務、政務及策劃處)

目录

[编辑] 甲部門(行動處,'A' Department (Operations & Support))

甲部門行動處)下設行動部支援部及6個警察總區,負責警察隊的日常行動性事務。

[编辑] 乙部門(刑事及保安處,'B' Department(Crime & Security))

刑事及保安處負責制訂警隊在刑事及保安方面的政策,以及有關事宜的整體指揮事務。

[编辑] 丙部門(人事及訓練處,'C' Department(Personnel & Trainning))

[编辑] 丁部門(監管處,'D' Department (Management Services))

[编辑] 戊部門(財務、政務及策劃處,'E' Department (Finance, Administration & Planning))

[编辑] 歷史部門

[编辑] 相關參見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参考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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