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務處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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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處長就香港警務處的管理及效率向保安局局長及行政長官負責,警務處處長由2位警務處副處長協助,1位主管行動,轄下設有2個總部部門──行動處和刑事及保安處;1位主管管理事宜,轄下分為3個部門:人事及訓練處、監管處和財務及政務及策劃處。
香港警務處由以下5個核心部門所組成架構:
- 甲部門(行動處)
- 乙部門(刑事及保安處)
- 丙部門(人事及訓練處)
- 丁部門(監管處)
- 戊部門(財務、政務及策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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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甲部門(行動處,'A' Department (Operations & Support))
甲部門(行動處)下設行動部、支援部及6個警察總區,負責警察隊的日常行動性事務。
- 行動部〈Operations Wing〉轄下有行動科,行動科轄下有行動組、反恐怖活動及內部保安組及重點及搜查組(包括警察搜查隊及警犬隊),主要職責是處理行動事務的人手事宜,包括制訂及發佈警隊有關的行動政策及指令等,包括香港邊境禁區保安、統轄總部的指揮及控制中心的運作、調配警務處的行動資源、與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及聯絡訪問香港軍隊等事務。[1]
- 行動科(Operations Bureau)
- 警察機動部隊總部
- 爆炸品處理課
- 警察總區(包括港島、東九龍、西九龍、新界南和新界北5個陸上總區和一個水警總區。)
- 支援部(Support Wing)
[编辑] 乙部門(刑事及保安處,'B' Department(Crime & Security))
刑事及保安處負責制訂警隊在刑事及保安方面的政策,以及有關事宜的整體指揮事務。
- 刑事部〈Crime Wing〉駐有人員近3,500名[2]。
- 保安部(Security Wing)負責多項與保安有關的事宜,包括保護重要人物、防範及對付恐怖活動,以及統籌保安事務[3][4]。於2010年,保安部有581名人員和84名文職職員。[5]
[编辑] 丙部門(人事及訓練處,'C' Department(Personnel & Trainning))
- 人事部(Personnel Wing)
- 香港警察學院
[编辑] 丁部門(監管處,'D' Department (Management Services))
- 資訊系統部(Information Systems Wing)於2011年3月中獲得國際標準組織 ISO 27001 認證。[6]
- 服務質素監察部(Service Quality Wing)於1994年成立。
[编辑] 戊部門(財務、政務及策劃處,'E' Department (Finance, Administration & Planning))
- 政務部(Administration Wing)
- 財務部(Finance Wing)
- 策劃及發展部(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Branch)負責策劃及發展警隊的新建築物和設施,透過監察香港基礎設施發展及人口自然增長率,對警隊的物業及辦公地方提出規劃。該部同時監督現時所有警察建築物的維修及改善需要,以確保警察建築物得以妥善運作,並且提高現有警察設施的運作效率[7]。
[编辑] 歷史部門
[编辑] 相關參見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参考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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