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华受贿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刘志华受贿案,是指一起判决发生在2008年,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伙同情妇王建瑞受贿的刑事案件。
| 2008年中国十大案件 |
|---|
| 华南虎照片案 |
| 杨佳袭警案 |
| 陈良宇腐败案 |
| 徐建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 |
| 上海社保资金案 |
| 湖北天门城管杀人案 |
| 浙江赵詹奇受贿案 |
| 许霆恶意取款案 |
| 北京刘志华受贿案 |
| 湖南郴州腐败案 |
| 由人民网、新华网 央视网、中国法院网 联合主办,网民投票选出 |
目录 |
[编辑] 案件相关人
刘志华(1949年4月—),生于辽宁盘锦,大学毕业,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其曾经在北京市劳动局、国家劳动部、北京市西城区任职,1998年出任中国北京市副市长,分管北京奥运会的基建工作,基本建设,国土房管等。
王建瑞,刘志华情妇,为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揽得国家网球中心、曲棍球场及射箭赛场等奥运工程。 [1]
[编辑] 侦查阶段
- 2006年6月9日,刘志华被 “双规”。6月11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北京市副市长职务。 2006年12月中旬,刘志华被“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2]
- 依照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刘志华涉嫌的事项主要有十项。十项事件均发生在1999年至2006年刘志华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期间,其中包括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借贷等方面。起诉书指控,刘志华单独或者伙同其情妇王建瑞收受款物共计696.59万元。[3]
[编辑] 审判阶段
- 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008年10月14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志华被控受贿一案。[4] 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6年间,刘志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借贷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情妇王建瑞,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