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明 (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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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明(1938年10月),男,湖南宁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官员。中共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刘少奇的远房侄孙[1]

生平[编辑]

1955年,刘维明在中学毕业后入湖南梅岭煤矿当工人。195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梅岭煤矿划归广东省管理后,广东省在1964年成立梅岭矿务局,刘维明因此进入广东煤矿系统。1975年,担任广东省革委会副主任。1978年,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1979年5月,任全国青联副主席、代主席。1985年返回广东任职,任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体改委副主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1988年,任广东省副省长。1998年[2],当选广东省政协副主席。2007年,因被查出其任职期间,为子谋利,被罢免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此前已开除党籍和公职[1]

参考[编辑]

  1. ^ 1.0 1.1 广东原副省长刘维明为儿谋利致1.6亿国资流失. 新浪网,来源:扬子晚报. 2007-05-22 [2017-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2) (中文(简体)). 
  2. ^ 2.0 2.1 记者:田霜月,实习生:张定玉,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刘维明被免“全国人大代表”. 网易,来源:南方报业网. 2007-01-26 [2017-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0)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