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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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地级市,是对市委书记或(和)市长高配为副厅级领导的县级市[1],或者设置有副厅级管理委员会的县级市甚至乡镇[2],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县级市[3]的一种俗称。所以任何试图对其进行定义的尝试目前来看都是徒劳的,因为副地级市本来就不是一个严格的概念,不过他确有被使用,包括个别官方[4]和主流媒体[2],虽然他在不同的使用场合所代表的含义并不一致。不过网络上流行的这个概念,大多是一些设想,而并非对现实的描述。
[编辑] 参考文献
- ^ 如都成副地级,那啥是县级?
- ^ 2.0 2.1 如河北白沟晋升副地级市,新华网
- ^ 汝州升地级市?副地级市?——最新动态,汝州论坛。这是一个网友发贴,但可以反映民间对本概念的一些理解
- ^ 如格尔木市政府网,称“格尔木市仍隶属海西蒙古藏族自治州管辖,为副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