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彭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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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彭寿(?—?)字壬三直隶省宁河县(今属天津市)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实业家。[1]

生平[编辑]

刘彭寿是清朝秀才中华民国初年,刘彭寿随其在天津经营同顺永斗店的父亲到天津居住。1912年,当选顺直省议会议员,1913年当选国会参议院议员。不久,调任道尹,获政事堂存记,后入内务部任职。1915年,入国民议会,任立法院议员。1918年到1919年,任吉林省财政厅厅长。1920年到1924年,任直隶烟酒公卖局局长,全国烟酒事务署署长、津海关监督。[1]

1924年到1927年,任裕蓟盐务公司董事及津武口岸义生盐务公司副董事长,并投资德兴盐务公司任常务理事,同时包揽沧州等六个县、邢台等八个县的盐务运输及销售工作,成为长芦盐商中“河东派”的主要代表人物。1919年后,刘彭寿集资30多万元,同刘彭久张良谋共同创办天津福星面粉公司,任董事长。1937年,福星面粉公司在河北河南收购了价值上百万元的小麦,但这批小麦被国民党军队扣留,公司顿时陷入经营困难,董事长刘彭寿乃以厂房和机器作抵押,长期贷款以维持公司生产。[1][2]

参考文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