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LGBT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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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LGBT權益
加拿大
加拿大
同性性行為 1969年起合法;
部分省法院認定肛交(無論性別)同意年齡之不平等為歧視
性別認同表達 各省及地區根據不同法律,皆允許更動法律性別
同性伴侶關係 同性婚姻自2005年全國合法
收養 9省、1地方認定合法
兵役議題 自1992年起男女同性戀者得在軍界公開性傾向
反歧視保障 全國保障性傾向
僅西北地區保障性別角色/氣質
見下方

加拿大是在保障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與跨性別者(LGBT)權益方面最先進的美洲國家。在加拿大,同志人士和非同志人士享有一切平等權利,且相較於其他同性戀合法的國家,獲得更多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自2005年起,加拿大通過法案,開放同性伴侶舉行世俗婚禮之權利,成為全世界第三個合法執行(最早在2003年始於安大略省)、第四個舉國合法化同性婚姻的國家。它也是美洲第一個通國適用同性婚姻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