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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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改造简称劳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罪犯的手段,经常出现在监狱裏的一种标语和口号,通过对入狱者强制性的体力劳动,来达到管理者认可的目的。中國国内外常将劳改与劳教混淆,中國官方也笼统地合称为“二劳”,但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后者是一种行政处罚制度。
200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原因是已由1994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1990年3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替代。[1]
中國的“勞改”制度從蘇聯引進。中国对待国共内战中国军战俘的处置一般即为劳改,在文革中也有大量人被处以劳改。
刑满的人獲釋也不一定可走,可能就地編戶留場就业。
參考文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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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1). 新华网. [2008-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