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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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改造简称劳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罪犯的手段,经常出现在监狱裏的一种标语和口号,通过对入狱者强制性的体力劳动,来达到管理者认可的目的。中國国内外常将劳改与劳教混淆,中國官方也笼统地合称为“二劳”,但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后者是一种行政处罚制度。

200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原因是已由1994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1990年3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替代。[1]

中國的“勞改”制度來源于蘇聯的“古拉格”。[來源請求]勞改基金會創始人吳弘達,近二十年來不遺余力地收集勞改幸存者的故事和證據,向各國政府和人民揭露中國的“勞改”在制造罪惡方面比“古拉格”走得更遠。

現在,《牛津簡明英文字典》第十版和《牛津成語和寓言詞典》中同時收入了“gulag(古拉格)”和“Laogai(勞改)”兩個詞語。 吳弘達說: “我想讓‘勞改’這一個字出現在世界上每一種語言的每一本字典上。我愿意看到‘勞改’的終結 。”[2]

刑满的人獲釋也不一定可走,可能就地編戶留場就业

[编辑] 參考文獻

  1. ^ 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1). 新华网 [2008-09-28]. 
  2. ^ 《齐家贞文集》〈就业是劳改(和勞教)的繼續〉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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