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戡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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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指於戰爭或緊急狀況時,公家動用全部的人員、資源,以支援國防軍事活動,平息叛亂。此一詞彙後成為全國總動員戡平叛亂的簡稱,為中國國共內戰時所產生的政治詞彙。
[编辑] 歷史
1947年7月,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與中國共產黨之間的內戰全面爆發,國民政府因而下令動員戡亂。國民大會在不變更《中華民國憲法》本文的原則之下,制定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具有優於《憲法》之位階。
由於時局的變化,1991年4月22日舉行的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三讀通過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咨請總統明令廢止。4月30日,總統李登輝依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十項之規定,宣告動員戡亂時期於中華民國80年5月1日終止。5月1日,總統令公布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