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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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之辨(1639年—1714年),書升介巖浙江石門人。清朝政治人物。

康熙三年(1664年)中式甲辰科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散館主事。历任户部主事、礼部郎中兵部督捕理事官,官至左副都御史,在贵州设驿马以利塘报,停运湖南军米。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知道清圣祖有复立已废皇太子允礽之意,于是密折奏请早日裁定太子,触怒圣祖,斥为奸诡迎合,夺官,笞责四十,逐回原籍。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恢复原秩。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卒于家。著有《靜觀堂詩集》。诗学白居易,喜涉时事。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268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286》,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文獻[编辑]

  • 朱汝珍,《詞林輯略》,清代傳記叢刊,學林類(18),明文書局發行。
  • 清史稿·卷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