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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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our Depart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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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長 | 卓永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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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處長 | 黃國倫(勞工事務行政) 許林燕明(職業安全及健康) |
| 部門資訊 | |
| 成立年份 | 1946年 |
| 所屬部門 | 勞工及福利局 |
| 總部 |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6樓 |
| 聯絡資訊 | |
| 網站 | www.labour.gov.hk |
勞工處(英語:Labour Department,LD)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轄下負責勞工事務的部門。現任處長為卓永興。
目录 |
[编辑] 歷史
香港開埠以來,主要經濟依賴轉口貿易,所以勞工事務僅屬次要,沒有專門負責的政府部門;又鑑於早期香港的勞動人口以華人為主,因此勞工事務由華民政務司負責。在1938年11月,華民政務司署增設勞工事務主任(Labour Officer)一職,負責巡視工作場所、研究改善勞工法例和調解勞工糾紛。[1] 到1940年,隸屬於華民政務司署的勞工部正式成立,當時以勞工事務主任為主管,共有職員九人。華民政務司署的首任勞工事務主任是畢打士,他在1939年出任財政司後,空缺由前郵政司溫鐘士接任,到1940年復由鶴健士出任。[2][3]
在1941年至1945年的香港日治時期期間,華民政務司署勞工部癱瘓,到1945年香港重光後才重新投入運作,並繼續隸屬於華民政務司署。[2] 由於二戰以後香港勞工人口急速膨漲,勞工部在1946年脫離華民政務司署,重新改組為獨立的勞工署,翌年首長職銜改稱為勞工處處長,並由原勞工事務主任鶴健士出任任首任處長。[2]
[编辑] 職能
勞工處的職能包括香港整體人力資源政策制定、就業服務、勞資關係、保障勞僱員權益及福利、職業安全及健康等。
勞工處常用香港法例包括《僱傭條例》、《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勞資關係條例》、《破產欠薪保障條例》、《職業介紹所規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鍋爐及壓力容器條例》、《肺塵埃沉著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等。[1]
[编辑] 位置
[编辑] 歷任首長
- 勞工事務主任(Labour Officer)[3]
- 勞工處處長(Commissioner of Labour)[3]
- 勞工處處長(Commissioner for Labour)[3]
- 1974年-1977年:彭禮士
- 1977年-1978年:衛理欽(Peter Barry Williams)
- 1978年-1983年:韓達誠(James Neil Henderson)
- 1983年-1986年:布立之(Ronald George Blacker Bridge)
- 1986年-1991年:夏文德(Joseph Charles Anthony Hammond)
- 1991年-1992年:陳達文(Darwin Chen Tat-man)
- 1992年-1994年:霍羅兆貞(Mrs Katherine Fok Lo Shiu-ching)
- 1994年12月-1996年3月:葉澍堃(Stephen Ip Shu-kwan)
- 1996年4月-1999年1月:韋玉儀(Miss Jacqueline Ann Willis)
- 1999年1月-2000年6月:張建宗(Matthew Cheung Kin-chung)
- 2000年6月-2003年6月:陳甘美華(Mrs Tan Kam Mi-wah, Pamela)
- 2003年7月-2007年3月:張建宗
- 2007年4月-2007年6月:鄧國威(Paul Tang Kwok-wai)
- 2007年7月-2010年11月:謝凌潔貞(Mrs Tse Ling Kit-ching, Cherry)
- 2010年11月: 卓永興(Cheuk Wing-hing)
[编辑] 近年重組
2002年7月1日,時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董建華推行主要官員問責制,並將各政策局重組為十一局,將負責勞工事務的勞工署由教育統籌局撥歸經濟局,並改名為經濟發展及勞工局。當時張建宗出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勞工)一職,陳甘美華出任勞工處處長。
2003年7月1日,經濟發展及勞工局轄下的勞工科和勞工處合併,張建宗出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勞工),兼任勞工處處長。及後鄧國威亦同樣身兼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勞工)及勞工處處長的職位。
2007年7月1日起決策局重組,經濟發展及勞工事務分家,分別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及勞工及福利局負責。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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