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
| 主要官员 | |
| 市长 | 郭金龙 |
|---|---|
| 副市长(9) | 吉 林 刘敬民 苟仲文 洪 峰 鲁 炜 丁向阳 陈 刚 程 红 夏占义 |
| 秘书长 | 孙康林 |
| 新闻发言人 | 刘志(副秘书长) |
| 机构概况 |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组织上级机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直辖市人民政府 |
| 行政级别 | 正省级 |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
| 下级机构 | |
| 办公厅 | 1 |
| 组成部门 | 27[1]/28 |
| 直属特设机构 | 1 |
| 直属机构 | 17 |
| 部门管理机构 | 7 |
| 派出机构 | 0 |
| 直属事业单位 | 0 |
| 驻外办事处 | 1 |
| 联系方式 | |
| 总部 |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2号 |
| 新闻发言人刘志 | |
| 电话号码 | +86 (0)10 67156089 |
| 官方外网首页 | 首都之窗 |
| 机构沿革 | |
| 清朝 | |
| 1912年 | |
| 1914年10月4日 | |
| 1928年6月21日 | |
| 1931年4月 | |
| 1937年7月30日 | (日军占领) 北平市地方维持会 |
| 1937年10月12日 | (日军占领) 北京地方维持会 |
| 1938年1月 | |
| 1938年1月13日 | |
| 1940年3月 | |
| 1945年10月(至1949年2月4日) | |
| 1949年1月1日 | |
| 1949年9月27日 | |
| 1954年8月 | |
| 1967年1月18日 | 北京市夺权委员会(未被中央承认) |
| 1967年4月20日 | |
| 1979年12月 | |
|
|
北京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的最高地方行政机构,其前身为1949年1月1日宣告成立的北平市人民政府,1949年9月27日北平改称北京,北平市人民政府遂改称北京市人民政府。1954年8月改组为北京市人民委员会。1979年12月6日至13日召开的北京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撤销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复设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
目录 |
[编辑] 沿革
北京在清朝称顺天府,辖境除今北京市外,还包括今河北省部分地区,其首长称顺天府尹。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顺天府仍维持旧称,顺天府衙署改顺天府尹公署,民国建立后共有4任顺天府尹。1914年10月4日,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頒布《京兆尹官制》(法律十三号)及《京兆地方区域表》(教令第一百三十三号),改顺天府]为京兆,改顺天府尹为京兆尹,改顺天府尹公署为京兆尹公署,民国时期共有11任京兆尹。
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成功后,1928年6月21日南京国民政府决定“北京”更名为“北平”,设北平特别市。1930年6月,该市降格为河北省省辖市,1930年11月复升为院辖市。该市在1928年10月至1930年10月为河北省省会。1931年4月改北平特别市为北平市,市政府名称随之改为北平市政府。[1]
日军占领北平后,1937年7月30日成立北平市地方维持会,江朝宗任会长;8月6日北平市地方维持会推举江朝宗任北平市长;8月8日日军接管北平防务,8月9日,江朝宗正式就任北平市地方维持会会长;8月19日,江朝宗出任北平市地方维持会市长。10月12日,北平市地方维持会改“北平”为“北京”,该会更名为北京地方维持会。12月14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于北京,以北京为首都,王克敏宣布江朝宗为北京市长。北京地方维持会于12月17日宣布结束,1938年1月20日其所有事务被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全部接收,北京特别市政府正式成立。1938年1月1日,江朝宗正式就任北京市长;1938年1月10日,余晋龢为新任北京市长。1938年1月13日,北京特别市政府改称北京特别市公署,直至1945年日本投降。1940年3月,汪精卫为首的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改为华北政务委员会,北京失去首都地位。[1]
1945年9月日本投降,南京国民政府接管了北京市,并宣布恢复该市原名称“北平市”,仍为院辖市。1945年10月,北平市政府重新成立,仍直辖于行政院。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2月4日北平市人民政府接管旧北平市政府。[1]
1949年1月1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指挥之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布告宣告成立,叶剑英任主任。同日,华北人民政府下属的北平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叶剑英任市长。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将北平更名为北京,北平市人民政府遂更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1949年11月20日至22日召开的北京市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委员,组成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会。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任命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名单。12月9日,北京市市长、副市长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宣布就职,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54年8月17日至23日召开的北京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北京市人民政府更名为北京市人民委员会。1967年4月20日,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北京市人民委员会被取消。1979年12月6日至13日召开的北京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撤销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复设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
[编辑] 主要领导
[编辑] 现行组织结构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编辑] 组成部门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
-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北京市宗教事务局牌子)
- 北京市公安局
-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 北京市监察局(与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 北京市民政局
- 北京市司法局
- 北京市财政局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北京市公务员局、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名称开展工作)
-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
-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 北京市水务局
-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挂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 北京市文化局
- 北京市卫生局
-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北京市审计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编辑] 直属特设机构
[编辑] 直属机构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挂北京市版权局牌子)
- 北京市文物局
- 北京市体育局
- 北京市统计局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 北京市旅游局
-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北京市民防局
-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 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编辑] 部门管理机构
-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由北京市司法局管理)
- 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北京市司法局管理)
- 北京市农业局(由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
- 北京市粮食局(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管理)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北京市卫生局管理)
-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由北京市卫生局管理)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 前任: |
1949年10月1日-1954年8月; 1979年12月- |
繼任: |
| 前任: |
现任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