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空中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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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空中纜車(全稱北投線空中纜車計畫,或稱為北投纜車陽明山纜車)是由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起初規劃,最後由台北市政府採用BOT的方式,由儷山林休閒開發有限公司興建的休憩纜車系統。是台北市貓空纜車後第二個觀光休憩纜車,也是前台北市市長馬英九的重要政見[1][2]

北投空中纜車的規劃是為了解決陽明山國家公園的交通問題。但自規劃以來,由於對於環境及古蹟可能造成影響,因此曾引發環保團體的抗議。2006年,在纜車興建期間傳出弊端。

目录

[编辑] 簡介

北投空中纜車全長4.7公里,設置4站。預估由山下站至山上站約需15分鐘的時間,估計每小時可搭載2000人。[3]車廂為八人座,由法國Pomagalski S.A. 公司製造[4]

[编辑] 車站

車站名稱 所在地 備註
北投空中纜車
山下站(北投公園站) 台北市北投區 位於北投公園,接近新北投站
第一中間站(龍鳳谷站) 接近龍鳳谷
第二中間站(陽明公園站) 接近陽明山公園第一停車場
山上站(陽明公園第二停車場站) 接近陽明山公園第二停車場

[编辑] 歷史

[编辑] 起初規劃

1989年,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委託RHAA公司研擬「陽明山國家公園整體交通改善研究規劃」。計劃中提出兩個可行方案:一為「公園環道專車系統」,二為「空中纜車通道系統」[5];以其研究成果,建議以「空中纜車通道系統」做為陽明山國家公園遊客之交通工具[6]

1990年,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委託財團法人中央營建研究技術顧問顧問社,進行北投線空中纜車的規劃。隔年8月,顧問社完成「陽明山國家公園連外空中纜車實施方案及環境影響說明研究—北投地區進入國家公園纜車系統」報告,提出甲案、乙案、丙案三案。其中甲案、乙案預定拆除北投溫泉公共浴場作為為起點[7]。由於浴場被認為具有歷史價值,後整修為北投溫泉博物館及被列為第三級古蹟後放棄方案。

1998年,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完成了台北市新工處委託的「陽明山國家公園--北投線空中纜車規劃及初步設計」研究報告。向營建署及臺北市政府簡報確定路線方案及採 BOT方式辦理為原則。[6]規劃中改以北投公園作為起點。[8]

1999年,台北市政府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函送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審查,環保局函覆:

未達環評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 19 條第 3 目規定(國家公園遊憩區內遊憩設施,其面積達10公頃以上,或挖填土石方達10萬立方公尺以上者)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9]

2000年3月1日,台北市工務局完成「北投線空中纜車計畫開發案簡報」資料,同月27日,台北市政府裁示興建,並在2001年預算中編列6億經費。[6]但報告中企圖拆除北投文化館及加蓋北投溪的行為引起爭議。[10]

2001年,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特函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釋示,經環保署函示:

北投線空中纜車計畫申請開發面積95,556平方公尺、挖填土方量69,145立方公尺,部分場站及纜車路線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遊憩區,場站規劃包括休憩設施、餐飲設施等;因此,本案未達前項標準,無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另依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本案興建應預先評估環境影響,其審查方式請徵詢該管法令主管機關意見。 [9]

[编辑] BOT與弊案

2003年8月26日內政部國家公園委員會「陽明山國家公園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53次會議通過北纜案BOT方式進行。

11月25日台北市通過市轄區土地變更案。

2004年2月16日第57次會議同意纜車興建計畫以「個案變更」方式送行政院核定。然而在招標公告期間,內政部於2004年5 月12日以臺內營字第0940083413號公告「陽明山國家公園北投線空中纜車計畫個案變更計畫自94年5 月12日起生效」,於變更計畫中公告陽明山國家公園(遊四)允許使用項目增加服務中心、研習住宿設施、溫泉遊憩設施等,此已與公開招標之內容不盡相同。而多家領標廠商因不知此項公告,認僅係單純經營纜車場站及附設餐飲設施,利潤不高,故未參與投標。[11]

6月1日台北市行文請內政部轉行政院核定(促參法規定)。內政部將市府報告、環境影響報告書、個案變更計畫提送營建署,核轉行政院核定,在陽明公園允許使用項目中增加「研習住宿設施」、「溫泉遊憩設施」及「纜車車站及設施」。行政院於9月20日核覆有關環保和當地居民溝通等等建議事項退回台北市研議後,再依規定重新報覈。北市10月08日重新向行政院提出第二次報覈作業。

2005年1月25日行政院經建會再次以函覆內政部不予核定。經過兩次不予核定,2月3日台北市長馬英九於早餐會議,要求下屬官員找立委餐敘督促行政院儘速通過本案。[12]2月23日、24日葉副市長拜會行政院李秘書長、立法委員秦慧珠等,傳聞是對行政院施壓。[13]

同年3月24日行政院核定北投纜車計畫,此核定內容未含研習住宿和溫泉設施,計畫金額為十億元。[14]

台北市政府於4月20日公告北投纜車公開招商,由於多數領標廠商不知內政部已於變更計畫中公告陽明山國家公園(遊四)允許使用項目增加服務中心、研習住宿設施、溫泉遊憩設施等,只有力麒建設因透過之後儷山林休閒開發的股東李國書與陽管處長蔡佰祿熟識的關係得知內情,以利益驚人而提出投資申請[11],在複審作業中承諾「依內政部法規辦理」,並於6月24日接獲「北投線空中纜車案」甄選委員會通知,為最優先申請人。

11月與北市府簽訂北纜BOT合約,合約金額突然增為二十九億,項目增加溫泉旅館183間客房和64間湯屋。[14]該計畫2006年1月26日臺北市政府召開「北投線空中纜車BOT 案興建管理計畫書暨素地開發計畫書審議會議」時被與會者發現「研習住宿設施」規劃方向已有偏頗,要求儷山林公司應就山上站設施規模與預先評估環境影響報告內容的差異,提出環境差異性分析報告書。為迴避應進行的環境差異報告,李國書與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竟然行賄陽管處長蔡佰祿。[11]

2006年4月儷山林休閒開發為取得建造執照,向北市環保局提出「預先評估環境影響報告書」,增加「研習住宿與溫泉設施」。並且向北市建管處申請水土保持計畫通過(該計畫沒有送陽管處)同月開始興建。[14]儘管陽管處承辦人員已註明分析報告書應修正,營建署也發現有異,於4月12日另行召開疑義會議,然郭銓慶反將行賄對象上升到營建署的上級,即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11]

6月2日陽管處長蔡佰祿於6月9日自請退休前七天快速通過六張建照。

7月19日,弊案爆發,台北地檢署19日前往內政部、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等據點搜索,傳喚包括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在內當事人到案,總計約談14人;顏萬進等人遭羈押。

北投纜車案公告時總工程投資經費為10億,簽約時金額卻增加為29億,後來再度增加至33億。所爆發的規避環評和貪瀆圖利背信問題開始廣受討論[15][16][17],導致部份人士對於馬英九及台北市政府的懷疑。內政部長李逸洋表示,該開發建照沒有經過環評,違法屬實,撤銷研習住宿與溫泉設施的執照,並批評台北市府對於兩樣設施的增設並沒有再度要求環境評估的怠職行為。[18]

[编辑] 北投纜車弊案

北投纜車弊案,發生於2006年,在纜車興建期間傳出弊端。2006年七月間,原陽明山管理處長蔡佰祿辦理退休,詹德樞接任處長職務後,竟然收到BOT合約對象,儷山林公司的股東李國書賄款五十萬,他立即向政風單位報告。而在被告犯行明確,對話全遭監聽錄下,此宗買通官員變更公共建設規格並放水的官商勾結案才被發現。

2007年9月14日,台北地方法院在第一審認定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手段惡劣、膽大妄為,依貪污、業務侵占等罪重判十五年、褫奪公權八年,貪污所得沒收。儷山林公司實際負責人郭銓慶,依行賄罪判三年、褫奪公權四年;李國書依行賄罪判一年、褫奪公權二年,緩刑四年,並捐公庫五十萬元,兩人符合減刑規定,刑期及褫奪公權均減半。收賄八百萬的陽明山管理處前處長蔡佰祿因自白犯行,輕判刑二年半,八百萬沒收;陽管處前秘書蔡銘添與前技士許國榮依圖利罪分判六年及五年半[19]

2008年7月16日,台灣高等法院在第二審判決,被告刑度略減,顏萬進共被判刑十二年八月,褫奪公權八年,追繳沒收賄款一百二十萬元。郭銓慶判刑十一個月,李國書半年、緩刑四年,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主任秘書蔡銘添五年,前技士許國榮三年,郭等人尚可上訴[20]

儘管有不肖官員貪污舞弊,在本案中仍有公務員盡忠職守,如陽管處鄭玉華、叢培芝、蕭振嘉,行政院院長秘書張宏陸,不畏壓力,多次抵擋上級關說,堅持依法辦理[11][19]

2009年8月27日,自由時報報導前台北市長馬英九任內為推動北投纜車,不惜要求相關主管「突破法規」,規避環境影響評估,地質鑽探報告顯示當地岩層高度風化,環保團體擔心北投纜車將步上貓空纜車後塵[21]

[编辑] 目前興建進度

由儷山林休閒開發有限公司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並依環評法相關規定,於100年2月開始進行為期1年之生態調查、環境調查及撰寫環評說明書等相關作業中。俟環境影響說明書通過行政院環保署審查;暨興建開發計畫書通過內政部審議之後,方可繼續辦理建築許可之申請及復工。[22]

[编辑] 參考資料

  1. ^ 自由時報:黑金纜車話從頭(台灣海外網) [2006-08-04]. 
  2. ^ 北纜大事紀(北投生態文史工作室) [2006-08-04]. 
  3. ^ 北投空中纜車全球資訊網:計劃說明 [2006-08-03]. 
  4. ^ 北投空中纜車全球資訊網:纜車車廂 [2006-08-03]. 
  5. ^ 反北投公園設置纜車連署網:1989年RHAA公司的陽明山交通規劃構想 [2006-08-02]. 
  6. ^ 6.0 6.1 6.2 北投空中纜車全球資訊網:纜車的成長 [2006-08-02]. 
  7. ^ 反北投公園設置纜車連署網:1991年的纜車規劃路線 [2006-08-02]. 
  8. ^ 反北投公園設置纜車連署網:1995年規劃的路線圖 [2006-08-02]. 
  9. ^ 9.0 9.1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北投線空中纜車環境影響評估篇 [2006-08-02]. 
  10. ^ 反北投公園設置纜車連署網:2000年3月的纜車規劃內容說明(一) [2006-08-02]. 
  11. ^ 11.0 11.1 11.2 11.3 11.4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書 96年度矚上訴字第13號
  12. ^ 馬英九早餐會議記錄(Google頁庫存檔) [2006-08-04]. 
  13. ^ 「與媒體對抗」網站—網友發言 [2006-08-04]. 
  14. ^ 14.0 14.1 14.2 北投線空中纜車案大事記(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2006-08-04]. 
  15. ^ 自由電子報:北纜案 北市府儷山林鑽漏洞、規避環評 [2006-10-28]. 
  16. ^ 自由電子報:網友列10多罪狀 告馬英九 [2006-08-03]. 
  17. ^ 自由電子報:多個版本避環評?北市府、業者:補送資料 [2006-10-28]. 
  18. ^ 自由電子報:北纜宿舍、湯屋 建照撤銷 [2006-08-03]. 
  19. ^ 19.0 19.1 自由電子報:北纜案 顏萬進一審判15年 [2009-05-06]. 
  20. ^ 自由電子報:纜車弊案二審 顏萬進判12年8月 [2009-05-06]. 
  21. ^ 北纜規避環評 恐步貓纜後塵 自由電子報 2009-08-27
  22. ^ 常見問答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2011-12-01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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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http://zh.wikisource.org/wiki/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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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http://zh.wikisource.org/wiki/環境影響評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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