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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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諜,在台灣戒嚴時期中華民國政府所使用的法律術語,用以指稱中國共產黨派遣至台灣進行地下情報活動的間諜人員。充滿特定的意識型態,目前使用的人不多,部份極端支持台灣獨立的人士,會用這個名詞來攻擊他們認為政治立場傾向中共的人物。
[编辑] 歷史源流
中華民國政府早期以共匪來稱呼中國共產黨,因此匪諜的意思,即是由中國共產黨派來的情報人員。(1950年,通過《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由警備總部負責逮捕被認為有嫌疑的人士。這段時期被稱為白色恐怖時期,因為只要被密報是匪諜,不經任何法律程序,政府就可以加以逮捕、審訊、甚至定罪下獄。中華民國政府也利用這個罪名來拘捕政治異議人士,包括支持言論自由,支持組織反對黨,支持台灣獨立運動,只要是被政府認定有嫌疑,都會被冠上匪諜的罪名,因此也造成許多冤獄事件。
戒嚴時期的台灣,經常可以看到「保密防諜,人人有責」的標語,提醒人民「小心!匪諜就在你身邊」,要求人民主動檢舉匪諜,《檢舉匪諜歌》、《檢肅匪諜歌》、《檢防歌》、《打殺匪諜》、《匪諜自首歌》等愛國歌曲在學校及各政府單位都要強制教唱,也經常在每個公開場所播放。因此台灣社會將「匪諜」、「共匪」視為禁忌,在口語上也用來當成髒話,用來攻擊對方。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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