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區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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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區議會(簡稱區會英语District Council)是香港地區層次的議會,就市民日常生活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香港18個分區均有其區議會,現共有507名區議員,每屆任期4年。

香港區議會雖然是香港議會制度的一部份,但在香港政治架構中只是區域諮詢組織,並無很大的法定權力,尤其不具有現代議會最重要的兩項權力:立法和審批政府公共開支的權力,因為香港並沒有區域性的法律稅收。只有在立法會個別授權下才有部分立法權[1]

香港的地區政策為第一層全港整體規劃,第二層市區城區規劃,然後第三層分區規劃大綱[2], 香港政府只下放少量監察權力和責任給區議會[3] ,一個區議員的月薪僅有約20000港元[4] ,連公務員職位的二級聯絡主任也不如[5]

目录

[编辑] 香港區議會的政制演變

全港首個區議會是觀塘區議會,當時區議會之英文名稱為「District Board」。首屆區議會選舉在1982年舉行。其時區議會的官守議員和非官守議員人數大致相若,民選議員和委任非官守議員人數也接近。市政局議員出任市區區議會的議員,鄉事委員會主席出任新界區議會的議員,各區議會主席由各區政務專員擔任。區議會選舉中合資格的選民,範圍擴大至包括凡21歲或以上同時居港至少滿7年的人。候選人須居港滿10年。選區按人口和地理因素來劃分,選舉以「票數領先者取勝」。1985年區議會選舉以後,所有官員不再出任區議會議員,各區區議會主席由當區議員互選產生。

1985年9月,立法局56名議員中,12名是由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及區議會全體成員組成的選舉團選出,選舉團成員須已登記為選民,並已在香港居住最少10年。區議會的成員組合維持不變。民選議員委任議員的整體比例仍然維持二比一。

1989年,市政局議員將停止出任區議會當然議員,每個市區區議會各選出一名成員出任市政局議員。1993年起,區議會負責監督社區會堂的管理工作及推薦有關人士擔任所屬地區多個組織的職務。1994年的區議會選舉中,除27名鄉事委員會主席保留新界區議會當然議席之外,373名議員幾乎全部均由地方選區以「單議席單票制」和「票數領先者取勝」的方式選出。投票年齡由21歲降低至18歲。

至2000年,香港政府進行區域組織改革,取消原有的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及兩個市政總署。當時政府承諾向區議會增撥資源、增加其職責,以鼓勵市民參與地區公共事務。因此,區議會英文名稱改為「District Council」,以示區議會享有「立法議會」(Council)的地位。不過,區議會議員普遍認為政府未有實現承諾,讓區議會承繼兩個市政局及總署原有的權力。由於沒有實質的權力,很多人認為區議會已淪為只能讓議員發表意見,討論多於成效的「口水會」。

2005年10月,行政長官曾蔭權在他任內首份的施政報告宣佈[6],將會增加區議會的權力,讓其負責管理區內的如圖書館社區會堂游泳池等文娛康樂設施。此改革會於2007年在屯門灣仔黃大仙西貢四區試行。

[编辑] 區域分佈

香港18行政區劃圖

現時18個區域分別為:

香港島4區:
九龍5區:
新界9區:

[编辑] 區域沿革

在1982年,香港地方政制成立之初,香港政府將全港劃分為18個區議會,分別是香港島4區:中西區、東區、南區及灣仔區;九龍6區:九龍城區、觀塘區、深水埗區、黃大仙區、油尖區旺角區(其中油尖區及旺角區以登打士街為界,其餘區界與現時油尖旺區區界一樣);新界8區:離島區、北區、西貢區、沙田區、大埔區、荃灣區(包括現時葵青區的範圍)、屯門區、元朗區。

到1985年,整個荃灣區人口已達60萬,相比當時全港不足500萬的人口,實在過於龐大。因此政府以德士古道青山公路為界,由荃灣區分拆出葵涌及青衣,成立區議會,使香港分為19區。但分拆後葵青區人口40多萬,而荃灣區人口不足20萬,形成「兒子比母親大」的現象。

由於全港人口在1980年代起向新界新市鎮遷移,九龍區人口大大下降。到1994年,旺角區議會包括委任議員後仍只有11名議員,故政府以善用資源為由,將油尖區議會旺角區議會合併,由油尖旺區議會代替原有兩個區議會,使香港回復為18區,形成現時局面。

綜合以上事件,可反映到香港政府在區議會的設立和取消方面,較少向市民徵詢。而另一方面區界劃分亦追不上時代步伐,如把鄰近荔枝角而遠離葵青區其他部分的荔景山路以南地區分由深水埗區及葵青區管理[7];以告士打道為界把銅鑼灣分屬灣仔區及東區(在八十年代的區議會選區灣仔區設有銅鑼灣中選區,而東區則設有銅鑼灣南及銅鑼灣北選區)[8][9];在交通道路網絡完成後,西貢北部仍屬大埔區(原由街渡連接馬料水至西貢北各鄉村,但除東平洲等島嶼外,皆有道路連接西貢)[10];以及馬灣及大嶼山東北部,如竹篙灣及欣澳等地區(原由街渡連接深井,但在青嶼幹線通車之後,因客量不足已取消)屬於荃灣[11];都反映香港政府區議會區界劃分追不上時代。

[编辑] 職能

區議會的職能如下:

  • 就以下項目向政府提供意見:
    • 影響地區人士的福利的事宜
    • 區內公共設施及服務的提供和使用
    • 政府為各區制定的計劃是否足夠及施行的先後次序
    • 各區就地區公共工程和社區活動獲得的撥款的運用
  • 在就有關目的獲得撥款的情況下,承擔:
    • 區內的環境改善事務
    • 促進區內文娛康樂活動的工作
    • 區內的社區活動。

[编辑] 地方行政

除了被咨詢外,區議會還會主動地參與管理地區事務。每個區議會的主席和副主席都是該區地區管理委員會的成員。地區管理委員會由同區的民政事務專員擔任主席,負責協調該區各個政府部門,如房屋交通衞生和教育等工作,並向區議會匯報。

[编辑] 議員數目及組成

第四屆區議會共有507名議員,可以分為三類:

民選議員
透過地區直選選出。根據《區議會條例》,民選議員數目由選舉管理委員會制定,而2011-2015年度區議會民選議員的數目以每17000名選民設一議席的比率為基礎,現時共有412名民選議員。
當然議員
只在新界的9個選區出現,分別是每一區內各個鄉事委員會的主席。在香港總督彭定康推行政改方案時,香港民主派曾以私人草案方式要求港英政府取消區議會的當然議員議席,但未獲通過,故得以保留至今。現時共有27名當然議員。
委任議員
主權移交最後一屆區議會,因彭定康放棄行使《區議會條例》賦予委任議員的權利,該屆的相關議席取消。1998年起,政府欲加強對區議會的控制,自此恢復委任議員議席。現時共有68名委任議員。

[编辑] 歷年議席變化

年分 議席 總數
官守 當然 委任 直選
1982年 165 57 135 132 489
1985年 57 132 237 426
1988年 27[註 1] 141 264 432
1991年 27 140 274 441
1994年[註 2] 27 346 373
1999年 27 102 390 519
2003年 27 102 400 529
2007年 27 102 405 534
2011年 27 68 412 507
  1. ^ 自1982年區議會成立時已安排市政局的分區直選議員(15人)加入選區所屬的區議會(故當其時區議員如當選市政局議員,需要依法辭去原有區議員職位),至於委任議員則與香港政府協調加入市區範圍內的區議會,但有關安排沒有在1986年區域市政局成立時再推行,反而由九個新界區議會各自選出一名代表進入區域市政局。1989年兩個市政局換屆時,香港政府取消市政局議員在區議會內的當然議員席位及區議員不能兼任市政局議員安排,而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則統一為各區區議會各自互選一名代表進入。
  2. ^ 因應末代港督彭定康政改方案,所有委任區議員取消。1994年之前區議會直選議員數目以及各個選區劃界由香港政府負責,而1994年區議會選舉起,選區劃界改由獨立於行政機關的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其後改名為選舉管理委員會)負責。

[编辑] 議員酬金及津貼

以下是2010年的資料:[12]

  • 區議員酬金:每月20290港元,區議會主席為40580港元,副主席為30440港元;
  • 營運開支償還款額:每年233544港元,支付在區議會職務上的開支,必須提供收據並通過核實;
  • 雜項開支津貼:每月4120港元,非實報實銷;
  • 開設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每屆任期100000港元,實報實銷;
  • 結束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每屆任期72000港元,實報實銷。

2011年1月起,「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獲實質調高15%。2012年1月起,增設實報實銷「醫療津貼」每年26970港元,增設相等於酬金總額15%的「任滿酬金」,另為區議會主席增設「酬酢開支償還款額」。[13]

[编辑] 最近一次區議會選舉

1999年區議會選舉的宣傳品

最近一次的區議會選舉於2011年11月6日舉行。

[编辑] 参见

[编辑] 參考文獻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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