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事
初期佛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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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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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僧伽 |
十事,又称十事非法、十非事、十净、十事不合律制,指古印度部派佛教時代,佛教西部和東部比丘對戒律執行細節上的十件事情存在分歧。最終經過第二次結集辯論之後,西部僧團稱這十事均為非法,後成立上座部;東部僧團只明確認可“受蓄金錢”非法[1],後成立大眾部。這個嚴重分歧直接导致了佛教的第一次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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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緣起
在佛陀滅度之後百年,印度西部摩偷羅國的上座耶舍比丘,往東方毗舍離城,見當地的跋耆族比丘,在布薩日向民眾求施金錢[2],認為非法,向民眾宣說此為非法,導致當地比丘趕他出城。耶舍比丘回西方,動員其他大德比丘前往東方,跋耆族比丘也動員,與西方比丘辯論戒律,結果有七百人集會。
[编辑] 十事
| 善見律毘婆沙 | 十誦律 | 四分律 | 五分律 |
|---|---|---|---|
| 1 鹽淨 | 1 鹽淨 | 7 得與鹽共宿 | 1 鹽薑合共宿淨 |
| 2 二指淨 | 2 指淨 | 1 得二指抄食 | 2 兩指抄食食淨 |
| 3 聚落間淨 | 3 近聚落淨 | 2 得村間 | 4 越聚落食淨 |
| 4 住處淨 | 5 如是淨 | 3 得寺內 | |
| 5 隨意淨 | 6 證知淨 | 4 得後聽可 | 9 求聽淨 |
| 6 久住淨 | 8 行法淨 | 5 得常法 | 8 先所習淨 |
| 7 生和合淨 | 4 生和合淨 | 6 得和 | 5 酥油蜜石蜜和酪淨 |
| 8 水淨 | 7 貧住處淨 | 8 得飲闍樓羅酒 | 6 飲閣樓伽酒淨 |
| 9 不益縷尼師壇淨 | 9 縷邊不益尼師檀淨 | 9 得畜不割截坐具 | 7 作坐具隨意大小淨 |
| 10 金銀淨 | 10 金銀寶物淨 | 10 得受取金銀 | 10 受畜金銀錢淨 |
| 3 復坐食淨 | |||
[编辑] 內容
上座部律藏對十事的記載除《五分律》[3]有出入外基本相同,下面以《巴利律藏》為例:
- 角鹽淨:可以蓄鹽於角器中隨時食用。
- 二指淨:如未吃飽,可以於規定時間後經二指量(日影)之時間內,繼續進食。
- 他聚落淨:即在一食之後,仍可至另一聚落復食。
- 住處淨:同一教區內之各群比丘,可以在各居處舉行布薩。
- 贊同淨:於眾議處決之時,若得應到比丘之同意,則雖應出席之總人數仍然不足,仍可舉行羯磨。
- 所習淨:可以隨順和尚阿闍黎之常習。
- 生和合(不攢搖)淨:可以飲食未經攪拌去脂之牛乳。
- 飲闍樓淨:可以飲用末發酵或半發酵之椰子汁(即闍樓)。
- 無緣座具淨:縫製坐具可以不貼邊,大小隨意。
- 金銀淨:可以接受貨幣與金銀等財物供養。
[编辑] 辯論
當時,佛教僧團分為主張無條件嚴守戒律的西部僧團,和主張在戒律的一些執行細節上可以遵照四大教進行取捨東部僧團。雙方在第二次結集時對上述十件事情上進行辯論,上座部律藏記載此次結集最後結論為「十事非法」;大眾部律藏記載只明確認定了十事中「受蓄金錢」一事非法[1],並且沒有提及其他九事。這個嚴重分歧導致了上座部和大眾部之間的「根本分裂」。
[编辑] 影響
根據《島史》記載在這事件後,東方僧團也召集了一萬僧眾,自行集結出經典與戒律。由於他們人數眾多,後世因此稱他們為大眾部。這是佛教僧團分裂的開始,揭開了部派佛教時期的序幕。
由此,佛教僧團分裂成主張嚴格持戒的上座部和主張可以變通的大眾部。這是佛教的第一次分裂,又稱為“根本分裂”。
[编辑] 相关条目
[编辑] 參考文獻
- ^ 1.0 1.1 《摩訶僧祇律·三十尼薩耆波夜提法》:「佛告諸比丘。汝等當如是學。不得畜金銀。我無有方便得畜金銀。」
《摩訶僧祇律·雜誦跋渠法·七百集法藏》:「乃至諸長老。是中須鉢者求鉢、須衣者求衣、須藥者求藥。無有方便得求金銀及錢。如是諸長老應當隨順學。」 - ^ 《四分律·七百集法毘尼》:「爾時世尊般涅槃後百歲。毘舍離跋闍子比丘。行十事言。是法清淨。……彼於布薩日。檀越布施金銀。而共分之。」
《摩訶僧祇律·雜誦跋渠法·七百集法藏》:「佛般泥洹後。長老比丘在毘舍離沙堆僧伽藍。爾時諸比丘從檀越乞索。作如是哀言。長壽世尊在時。得前食後食衣服供養。世尊泥洹後。我等孤兒誰當見與。汝可布施僧財物。如是哀聲而乞。時人或與一罽利沙槃二罽利沙槃乃至十罽利沙槃。至布薩時盛著瓫中。持拘鉢量分次第而與。」
《十誦律·七百比丘集滅惡法品》:「佛般涅槃後一百一十歲。毘耶離國十事出。是十事非法非善。遠離佛法。不入修妬路。不入毘尼。亦破法相。是十事。毘耶離國諸比丘。用是法行是法言是法清淨。如是受持。……毘耶離諸比丘。又持憍薩羅國大金鉢。出憍薩羅國。入毘耶離國。次第乞錢。隨多少皆著鉢中。」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七百集法》:「佛泥洹後百歲。毘舍離諸跋耆比丘始起十非法。……彼諸比丘常以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盛滿鉢水。集坐多人眾處。持鉢著前以為吉祥。要人求施。時諸白衣男女大小經過前者。便指鉢水言。此中吉祥。可與衣鉢革屣藥直。」 - ^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七百集法》:「佛泥洹後百歲。毘舍離諸跋耆比丘始起十非法。一鹽薑合共宿淨。二兩指抄食食淨。三復坐食淨。四越聚落食淨。五酥油蜜石蜜和酪淨。六飲閣樓伽酒淨。七作坐具隨意大小淨。八習先所習淨。九求聽淨。十受畜金銀錢淨。……於是離婆多問一切去上座言。鹽薑合共宿淨不。答言不淨。……離婆多復問。兩指抄食食淨不。上座問。云何名兩指抄食食淨。離婆多言。比丘足食已更得食以兩指抄食之。答言不淨。……復坐食淨越聚落食淨亦如是。……離婆多復問。酥油蜜石蜜和酪淨不。上座問。云何名酥油蜜石蜜和酪淨。離婆多言非時飲之。答言不淨。……離婆多復問。飲闍樓伽酒淨不。上座問。云何名闍樓伽酒。離婆多言。釀酒未熟者。答言不淨。……離婆多復問。作坐具隨意大小淨不。答言不淨。……離婆多復問。習先所習淨不。上座問。云何名習先所習。離婆多言。習白衣時所作。上座言。或有可習或不可習。……離婆多復問。求聽淨不。上座問。云何為求聽。離婆多言。別作羯磨然後來求餘人聽。答言不淨。……離婆多復問。受畜金銀及錢淨不。答言不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