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星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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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十八星旗、鐵血旗、九角旗、九角十八星旗 |
|---|---|
| 類別 | 军旗(陆)。 |
| 啟用日期 | 1907年8月 |
| 形式 | 红底,黑九角内外两圈各九颗共十八颗圆星 |
| 名稱 | 十九星旗(1912-1928年间的陆军旗) |
| 類別 | 军旗(陆)。 |
| 啟用日期 | 1912年6月11日 |
十八星旗,全称铁血十八星旗,又称鐵血旗、九角旗、九角十八星旗。是武昌起义后,中华民国湖北军政府宣告成立时的旗帜。
十八星旗原是湖北革命团体共进会的会旗。1907年8月间,焦达峰、刘公、孙武等一批在日本的同盟会会员,筹组湖北共进会,任务是谋划准备在长江中游的反清武装起义,议定以十八星旗为会旗。
1911年9月,在同盟会推动下策划武昌起义。两个革命组织文学社和共进会召开联席会议,组成领导起义的总指挥部。定十八星旗为旗帜。武昌起义在1911年10月10日晚7时左右爆发。起义军成功占领武昌全城。
10月11日,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俗稱湖北軍政府)宣告成立。十八星旗为其旗帜。
1912年1月10日,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通过专门决议,以五族共和旗(簡称五色旗)为中国国旗。以十八星旗为陆軍旗,海軍旗則是一種以十八星旗為基調的旗幟。
不過北洋政府很快就停止使用十八星旗,以五色旗为陆軍旗,以青天白日红旗为海軍旗。
1928年(民国十七年)12月17日,国民政府立法通过青天白日红旗为中国的正式国旗,颁行全中国使用,全面取代五色旗和十八星旗。
[编辑] 十八星旗意义
铁血十八星旗,由红黄黑三色组成,红底与黑九角象征“血”与“铁”,即革命须抱铁血主义;黑九角代表《禹貢》中记载的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九州。黑九角内外两圈各九颗共十八颗圆星,代表关内汉族的十八行省;星呈金黄色,表示与满清对立之汉族炎黄子孙。
此旗只有代表汉人居住的18个行省,是因为晚清时期的革命家对革命有“上下两策”,上策是革命政府收复清朝的全部领土;下策是革命政府由于与满清之对立以及当时抱有的汉族民族主义思想,在收复中國本土十八个汉族人省份的主权的同时,对非汉的满蒙疆藏并不是很在乎。清朝政府直到19世紀為止只准许汉族在内地十八省居住。不允许汉族随便迁入居住的有关外的满洲(东三省)、西藏(青海)、蒙古(内外蒙)、新疆。
[编辑] 十九星旗
十九星旗是十八星旗的变体。
1912年(民國元年)1月10日,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通过专门决议以十八星旗为陸軍旗。
1912年(民國元年)5月,中华民国的臨時參議院在北京提出“國旗統一案”,仍然以五色旗為中国国旗,而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海軍旗。
但是否继续以十八星旗为陸軍旗则受到多數東三省籍的議員反對,因为十八星旗并不包括东三省,也不能代表全中国。
于是议员们提出意见修改十八星旗,先是有提议在旗中央加上一顆較大的黃星,以表示中国的统一。后又认为中央黃星大有側重中央、忽视地方之意,中央黄星又改成与其他黄星一般大小。成为十九星旗。
十九星旗的提案被议会表决通过,取代十八星旗成为陸軍旗。
1912年6月11日,臨時大總統袁世凱公布此次國旗議案結果,成為中華民國第一個具有法律意義的國旗方案。
1928年12月17日北伐成功后,中华民国國民政府全面废除鐵血旗。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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