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或勤工俭学)本是指一边工作,一边过着节俭生活的求学历程。現中國大陸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促进德、智、体、美等品德全面发展,增长才干,并通過兼職或假期工作的报酬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行为。此求学历程,在台灣稱之為工讀或工讀生,香港則稱為半工半讀或半工讀。
此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等文件、指示及办法而被确定。
[编辑] 沿革
最早勤工活动的源头是在1915年,由李石曾、蔡元培、吴玉章等人在巴黎成立“留法学生俭学会”,帮助更多的中国人走出国门学习西学,掀起一股勤工俭学留學法國的風潮。[1] 参加勤工儉學運動的留学生,包括周恩來、邓小平、张振华等著名人士。早期的勤工俭学和爱国救国活动联系一起,爱国人士为求改变中国弱势和引进西方科学文化。
隨勤工活动对象逐渐从留学学生回归到大多数的国内学生中去,勤工俭学日渐成熟。社会、学校倡导“生活节俭,课余勤工”的勤工俭学思想,并通过国家助学金帮助学生安心学习。其针对的,是那些经济困难但想通过勤工來继续求学的贫困学生。勤工活动使得众多学校成立了勤工组织,從而對大量学生继续求学有着巨大作用。
由于目前中国大陆生活条件的迅速提高和国力的迅猛发展,逐渐形成“勤工者未必俭学者”的转变。继承了勤工俭学的内涵,勤工俭学的发展而跳出了原先陈旧的体制和形式结合实际、实践的一种改进。随着其需求增加,大多高校都设置了专门管理勤工助学的部门,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针对补贴贫困生。[2] 学生不仅希望改善生活,实际上都希望得到锻炼,带来实践的提高,思想的磨砺,增強對社会认识。对于勤工助学的勤工俭学活动及报酬,财政部、教育部有亦对之作出一些原则性规定[3],以求保障学生和保证学生的安全。勤工助学隨发展除將成为社会实践形式之一,也将原有“俭学”内涵完全更新成“助学”,帮助学生在校的学习,知识的学习,能力的学习,实践的学习等,及增加学生的创业活动。
[编辑] 參見
[编辑] 參考資料
- ^ 《勤工助学的历史考察及现状分析》,罗建国,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3年02期
- ^ 如何让大学生勤工助学两全其美,《中国教育报》,2007年02月16日
- ^ 勤工助学酬金不能低于所在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教育部2007年第12次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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