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总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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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總統制(Semi-presidentialism)又名雙首長制、混合制,是一種同時具有「總統制」和「議會制」特點的共和制政體。半總統制的總統作為國家元首有一些特殊的權力,內閣有相對較穩固的地位,國會權力相對縮小。半總統制政體以法國最為典型。在第五共和建立時,汲取了前幾次共和時期議會民主制度失敗的教訓,因此開始創立並執行半總統半議會民主制(半總統制),維持到現時法國的政體,並未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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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 [编辑]
法國政治學者杜瓦傑,針對半總統制之國家,提出了三項共同特徵:
- 總統為人民直選產生。
- 總統有一些特殊的權力。
- 有一個獨立於總統外的內閣存在。
比較需要稍作的解釋的,是上述提到的特殊權力,泛指那些在議會內閣制以及總統制之設計下,不可能存在的權力。但卻明確規定在實施半總統制國家的憲法中。
歷史 [编辑]
第一個採行半總統制之國家,是威瑪共和國,但當時仍視為內閣制的改良。依據威瑪憲法,聯邦大總統居於行政權與立法權之上,他可以依規定行使解散國會權,自由任免閣揆;於必要時甚至可以依照憲法調動軍隊以及在緊急狀態下作出相關處置。
二次大戰結束後,法國第五共和有鑑於法國第四共和及法國第三共和時期,國會經常行使倒閣權,造成政局不穩定之經驗,於是增加了總統制衡國會的權限。至今,法國是採行半總統制運作經驗最為豐富的國家,有許多脫離鐵幕後的東歐國家,因為人民對於一個意識形態的領導者仍有所冀望,卻又想效法英國採行議會內閣制,半總統制在歷史的因素下,也成為了這些國家的選擇。
法國的半總統制運作 [编辑]
總統選舉為两轮选举制,在第一輪投票中得到過半數選票的候選人可當選為總統,如果沒有候選人在第一輪投票中得到過半票數,則第一輪投票中得票最多的兩名候選人可以進入第二輪投票,第二輪投票中得票較多的候選人則當選為總統。
总统是国家元首,还有任免总理,主持内阁会议,颁布法律,同时也是国家军队的最高司令。當總統所屬政黨在國會佔過半,總統所委任的總理就是總統所屬政黨,變成由總統主政。但相反,在野黨在國會過半的話,那麼總統就會任命在野黨所推舉的人為總理,由在野黨主政,在政治學裡,稱為換軌(或稱“左右共治”),是名副其實的雙首長制。
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案,或者拒绝政府的施政纲领而迫使政府向总统提出集体辞职。议会无权弹劾总统。憲法慣例,由總統主理外交,对全民负责;總理主理內政,对议会负责。
與總統制及內閣制的比較和運作 [编辑]
半總統制著重總統與國會多數黨的互動關係,有相當濃厚的人治意味。在半總統制的運作下,大致有三種情形可能出現:
- 當總統和國會的多數黨屬於同一政黨時,此時總統成為國家的權力中心,內閣與國會的運作均由總統操控。此時政治運作順利,內閣有總統主動協調,不會提出在國會不能通過的法案;相對的,國會對於內閣提出的法案,在總統的斡旋下,不會否決內閣提出的法案。
- 當總統和國會的多數黨屬於不同政黨時,此時總統選擇任命國會多數黨的人選為閣揆。在此情形裡,政治運作稍微緊張,總統無法全面介入內閣與國會間的運作,不過內閣為國會多數黨所同意之人選,因此內閣不會提出在國會不能通過的法案;相對的,國會對於內閣提出的法案,也不會否決內閣提出的法案。在法國的經驗是,總統不主動介入此種情形的內閣與國會間的運作,不過內閣亦會尊重總統,將一些權力給予總統行使,在慣例裡,一般是國防與外交方面的權力。
- 當總統和國會的多數黨屬於不同政黨時,此時總統選擇同黨或其他非國會多數黨的人選為閣揆。在此情形裡,政治運作非常緊張,國會多數黨與內閣及總統對立,內閣對國會提出的法案,會受到國會多數黨的不信任與嚴重牽制,迫使內閣與總統對國會多數黨妥協。在一些半總統制國家,總統會透過行使主動的解散權,嘗試化解此種僵局;但在一些沒有主動解散權的半總統制國家,會造成相當嚴重的憲政問題。
半總統制與總統制有以下幾個相似特徵:
- 縱然憲法並未規定,但總統仍舊擁有相當程度的行政權,在一些實際運作上,甚至超越總統制裡的總統。
- 內閣的地位穩定,政局較平穩,不易發生劇烈震盪。
- 總統與國會均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
但半總統制同時又具有議會制以下幾個特點:
- 內閣向國會負責。
- 國會能對內閣表示不信任。
- 可能不固定的國會議員任期,閣員亦可能兼任國會議員。
從某種意義上說,半總統制下總統的權力比總統制下總統的權力要大,因為半總統制國家的總統可能擁有解散議會、提議舉行公民投票等權力,甚至可以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時行使非常權力,而總統制下的總統一般不具備這些權力。所以半總統制國家的“三權分立”實質上成了圍繞總統的權力,因為無論在法律上還是實際上總統都淩駕于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上。
實行半總統制的國家 [编辑]
由于各自宪法、传统、现实状况以及政党生態的不同,而会呈现出不同的运作模式。
- 按政府首脑的任命方式划分:
- 按实际运作中的偏向性划分:
- 按国家元首及政府首脑间的权力分工划分:
- 总统和內閣首長的权力划分比较明确,总统负责對外、內閣首長對内:法國、芬兰、波蘭、中華民國(由於在野黨常訴求總統的行政責任,則是否有很明顯的內外劃分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