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总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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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总统制,又名雙首長制議會執政府制,是一種具有总统制的实质,但在形式上保留议会制,而且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又掌握行政大权的政体。半总统制的内阁有相對較稳固的地位,国会权力相对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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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特徵

半总统制有以下几个特征:

  1. 总统为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由國會選出的總理只是輔助性質。
  2. 内阁的实际权力大大减弱,但其地位稳定,政局较平稳,不易发生剧烈震荡。
  3. 国会的权力相对缩小。

所以从根本上比较,半总统制政体实质上是总统制,因其具有总统制的以下两个特点:

  1. 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掌握着重要的全国最高行政权力;
  2. 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国会仅能从立法上对其实施影响,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辞职。

但同时又具有议会制的两个特点:

  1. 内阁由在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组成;
  2. 政府向议会负责。

从某种意义上说,半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比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要大,因为半总统制国家的总统拥有解散议会、提议举行公民投票,甚至可以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行使非常权力,而总统制下的总统一般不具备这些权力。所以半总统制国家的“三权分立”实质上成了围绕总统的权力,因为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总统都凌驾于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上。

半总统制政体以法国最为典型。

[编辑] 區別半總統制與總統制

區別半總統制與總統制一般有兩种標準,這兩种不同的標準導致了對各國政治體制有不同的歸類。

一种以是否設置“總理”或類似的内閣首腦職位為區別標準。所有設置“總理”、“行政院長”或其他名稱的内閣首腦職位的政體都歸入半總統制,如法國、中華民國、俄羅斯;所有不設置内閣首腦職位的政體都歸入總統制,如美國。這種區分標準僅局限于表象。

另一種以内閣首腦的產生辦法為區別標準。如果内閣首腦由掌握實權的總統任命、免除、替換,内閣首腦的職位更類似于一個超級部長,那麽這種政體和不設内閣首腦的政體一起,歸入總統制,如俄羅斯、中華民國和美國一樣歸入總統制;如果内閣首腦由佔議會多數席位的政黨推舉產生,總統無權任免,只能接受議會的推舉決定,那麽這種政體就歸入半總統制,如法國。這樣劃分出來的半總統制,其總統產生過程如同總統制,其總理產生過程如同議會制,是普遍意義上所說的半總統制。

[编辑] 實行半總統制的國家或地區

按上述第一种區分標準,法國瑞士中華民國南韓俄罗斯烏克蘭黎巴嫩和部份前蘇聯加盟共和國都可以歸入半總統制。

按上述第二种區分標準,只有法國、烏克蘭是半總統制。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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