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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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旗指國家、團體、個人為表示哀悼或弔唁,而將旗幟上升至正常最高點後,下降至旗桿一半高度的位置,或下降相當於旗幟一半長度的距離。另外,個別地區(例如中国大陆和香港)下半旗時,須先將旗幟升至桿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桿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桿全長的三分之一處[1] 。此儀式稱作降半旗或下半旗。這項儀式是源自英國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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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编辑]
1612年的某一天,英國船哈茲·伊斯號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時,船長不幸逝世。船員們為了表示對已故船長的敬意,將桅杆旗幟下降到離旗杆的頂端有一段距離的地方。當船隻駛進泰晤士河時,人們見它的桅杆上下着半旗,不知何意。一打聽,原來是以此悼念死去的船長。到17世紀下半葉,這種志哀方式流傳到大陸上,遂為各國所采用。
用法及例外 [编辑]
為下半旗的旗幟降旗時,需將旗幟上升至桿頂後,方才下降至最低點收藏。
下半旗儀式通常使用國旗,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區旗、日本都道府縣旗等地區性旗幟、團體性旗帜、社旗、校旗、企业旗帜等,都可以用於下半旗誌哀。
沙烏地阿拉伯國旗與索馬利蘭國旗是不得降半旗的國旗。原由是旗上記載清真言,清真言中含有真主之名,所以不得降半旗。
各國作法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
- 下列人物逝世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做出突出贡献的人(由国务院决定)
- 对世界和平或人类进步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由国务院决定)
- 发生了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由国务院决定)
至於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則由国家成立的治丧委员会或国务院决定。
香港 [编辑]
- 2010年8月24日至8月26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為康泰菲律賓團在菲律賓被挾持事件死者下半旗(區旗),8月26日國務院下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在香港特區下半旗。
- 2012年10月4日至10月6日,為南丫島撞船事故死者下半旗志哀。
日本 [编辑]
韩国 [编辑]
菲律宾 [编辑]
- 2010年8月25日,菲律賓為康泰菲律賓團在菲律賓被挾持事件,總統艾奎諾3世宣佈8月25日為全國哀悼日,所有政府機關下半旗志哀。
中華民國 [编辑]
相關規定 [编辑]
- 正副總統在職期間逝世時,全國機關團體必須降半旗以示哀悼(國殤)時間至出完殯為止。
- 其它邦交國元首在職期間逝世時,外交部領事館可降半旗一日,以示哀悼。
- 每年228和平紀念日
- 國家重大傷亡事件(如戰爭、造成重大傷亡的自然災害或不幸事件,如八七水災、921大地震、八八水災),總統可宣佈全國或部份機關降半旗,以示哀悼。
- 前任總統逝世時,以降半旗作為哀悼。
實例 [编辑]
- 國葬舉行當日。
- 2007年起,每年2月28日:悼念1947年二二八事件中的罹難者。[2]
- 1989年6月17日:悼念六四天安門事件罹難者。
- 1999年9月23日至25日:悼念九二一地震罹難者。
- 2001年9月:九一一事件
- 2005年4月3日至4日:教宗若望保祿二世逝世(教宗為中華民國邦交國梵蒂岡之元首)。
- 2009年8月22日至24日:悼念八八水災罹難者。
英國 [编辑]
- 戴安娜去世
- 天主教教宗若望·保祿二世逝世
- 現任或前任首相逝世
- 2004年印度洋大地震
- Bee Gees主音Robin Gibb逝世
美国 [编辑]
- 現任或前任美國總統逝世後的30日。
- 現任或前任美國副總統、眾議院議長、首席大法官逝世後的10日。
- 國會議員逝世的當日及隔日。
- 每年9月11日、12月7日:紀念九一一事件與珍珠港事件的罹難者。
- 其他
- 九一一事件
- 天主教教宗若望保祿二世逝世
- 哥倫比亞號太空梭災難
- 颶風卡翠娜
- 2004年印度洋大地震
- 2006年2月7日:紀念美國人權運動者科麗塔·斯科特·金。
- 2007年4月17及18日:維吉尼亞理工大學校園槍擊案。
- 歌星米高·積遜逝世
- 首位登陸月球的美國太空人尼尔·阿姆斯特朗逝世
法国 [编辑]
2009法國航空公司空難,全國於6月8日下半旗志哀。
海地 [编辑]
海地大地震,全國於1月19日下半旗志哀。
德国 [编辑]
古騰堡中學校園槍擊案,全國於5月3日誌哀
圖片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另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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