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海军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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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海军条约》(《五國關於限制海军军备条约》)是于1922年2月6日由美、英、法、意、日五国在华盛顿签订的关于限制海军军备的条约。条约的有效期到1936年12月31日为止。条约主要规定:美、英、日、法、意五國主力艦總噸之比為5:5:3:1.75: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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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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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戰艦
缔约国的主力舰单舰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35000吨,主炮口径不得超过16英寸。在役主力舰舰龄须满20年后各缔约国才可以建造替代舰。
[编辑] 航空母艦
航空母舰的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27000吨,火炮口径不得超8英寸。
[编辑] 護衛艦
条约规定得以保留的主力舰和航空母舰不得进行重建或其它大规模改装。 缔约国在条约规定之外,不得建造排水量超过1万吨的作战舰艇,不得装备口径超过8英寸的舰炮。 另外,条约还规定了美国、英国和日本在太平洋的各自领地上之海军军事基地和设防区域。
《华盛顿海军条约》签订后,从1922年到1936年15年间,史称“海军假日”时代,而根據規定建造的戰艦稱為條約戰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