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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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府,明朝、清朝行政区划。

元朝成为南安路,属于江西行省,治大庾(今江西省大余县),领大庾、南康(今江西省南康市)、上犹(今江西省上犹县)三县。明朝初期,朱元璋设立为南安府,下辖四个县:大庾、南康、上犹、崇义(自前3县析置)。[1]。清朝沿用。

[编辑] 参考文献

  1. ^ ·张廷玉等,《明史》(卷43):“南安府元南安路,属江西行省。太祖乙巳年为府。领县四。东北距布政司一千五百二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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