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居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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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居益(?-1644年),字思受,陕西渭南人。中國明朝官員。
[编辑] 生平
南居益為南宪仲子,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成辛丑科进士,授刑部主事,后迁广平知府,擢山西提学副使、雁门参政,历任按察使、左右布政使等職。天启二年(1622年),任太仆寺卿;次年,擢為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天启五年(1625年),升任工部右侍郎,总督河道,因被魏忠贤、黄承昊等人劾奏而被罢官。崇祯元年(1628年),被重新起用,任户部右侍郎,曾提议增加军饷[1]。工部尚书张凤翔因军械未能齐备而下狱,南居益代理工部尚书。不久,兵部尚书梁廷栋彈劾郎中王守履失职,南居益上疏说情,被崇禎帝以徇私削籍遣还。不久,又因叙守城功复职。崇祯十六年(1643年),李自成攻破渭南,招降居益,不从。次年正月,與族弟南居业绝食而死。
[编辑] 参考文献
- ^ 《明季北略》(卷5):“三月二十八日,陕西户部侍郎南居益奏曰:九边要害,半在关中,故蒭饷之需,独倍他省。迩因宇内多事,司农告匮,延绥宁固三镇,额粮缺至三十六月矣。去岁阖省荒旱,室若磬悬,野无青草,边方斗米,贵至四钱。军民交困,嚣然丧其乐生之心,穷极思乱,大盗蜂起,劫杀之变,在在告闻。适青黄不接,匮乏难支,狡寇逃丁,互相煽动,狂锋愈逞,带甲鸣锣,驮驰控弦者,千百成群,横行于西安境内。耀州、泾阳、三原、富平、淳化、韩城、蒲城之间,所过放火杀人,劫财掠畜,庐舍成墟,鸡犬一空。泾、富二邑,被祸尤酷。屠掠滛污,惨不忍言,即有存者,骇鹤惊风,扶老携幼,逃窜无门。时势至此,百二河山,危若累卵,揆厥所由皆缘饥军数数鼓噪城中亡命之徒,揭竿相向,数载以来,养成燎原之势,遂至不可响迩。为今之计,欲剿贼必先稽离伍之军,欲查军必先给积逋之饷。饷如不足,则士不宿饱,马无余蒭,枵腹荷戈,即慈父不能保其子,而抚镇又安能制此汹汹骄悍之卒哉!今惟发三十万饷以给之,庶可弭脱巾之祸于旦夕。不然崤函以西。且溃散而不可收拾,关中一变,川、蜀、晋、楚,唇齿俱为摇动,天下事尚忍言哉。 ”
[编辑] 延伸阅读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1992年。
|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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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商周祚 |
福建巡撫 天启年間上任 |
繼任: 朱欽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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