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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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条约》於1959年12月1日,由美國、前蘇聯、澳大利亞、英國、法國、紐西蘭、挪威、日本、比利時、阿根廷、智利和南非,12個国家签訂,並在1961年6月23日正式執行。其主要内容是:南极洲仅用于和平目的,保证在南极洲地区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促进科学考察中的国际合作,禁止在南极地区进行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活动及核爆炸和处理放射物,冻结目前领土所有权的主张,促进国际在科学方面的合作。两年内,各国都承认此条约,条约有效期为三十年,美国为该条约的保存国。1991年,南极条约各缔约国一致同意将该条约有效期无限期延长。
目前,签署南极条约的共有46个国家,其中28国在南极有实质性科学研究活动,为南极条约协商国,每年举行一次协商国会议。南极条约常务秘书处总部设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