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湾区红十字会高额餐饮费事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卢湾区红十字会高额餐饮费事件是一件始於2011年4月15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站新浪微博上的網路事件。在該網站上流传的一张付款单位为“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的高额餐饮发票照片,发票的金额高达9859元,不少网民表示,作为社会救助团体吃顿饭花费近万元让人震惊[1] 。这张发票将卢湾区红十字会推到风口浪尖,并演化成了一场对中国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2]

事情经过[编辑]

2011年4月15日13:50,西南民族大学教授肖雪慧在其新浪微博发帖“分享图片:红十字一顿饭的发票不涉密吧?想转发却被告知已经删除。”,下方附有一张发票的照片[3]

这张2011年2月28日开具的,发票代码为231001070252的发票显示收款单位为“上海慧公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付款单位为“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项目为“餐饮”,金额为“9859.00”。

此贴一经发布,就受到上万博友的关注和转发[4],中国红十字会也非常重视此事,15日即责成上海市红十字会调查此事。在卢湾区委区政府的协助下,上海市红十字会16日下午上报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5] ,并在其官网发表《上海市红十字会关于“卢湾红十字会高额餐饮费”调查及处理情况通报》,该通报称:

卢湾区红十字会于2011年2月28日以“红十字会工作会务费”支付给上海慧公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859元,发票号码为:46510945,记账凭证号为:JZ-03-0009。资金开支渠道为卢湾区红十字会的工作业务经费,非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救助款。本次活动系卢湾区红十字会与相关企业协会商洽工作的公务活动,参加人员17人,人均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标准。 卢湾区有关部门已经责成卢湾区红十字会对超过公务接待标准(人均150元)部分的7309元人民币由个人承担,予以退回。目前超标款项现已经全部退回。

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4月19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认为,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的“高额餐费”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对红十字会的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王汝鹏指出,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的“高额餐费”行为违反了中央关于严格控制“三公”支出的有关文件精神,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6]

其他[编辑]

发表了此则微博的肖雪慧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则微博并不是她首发的,[7]她看了如此高额的餐饮费,觉得应该曝光,她想转发,但在转发时被提示原微博已删除,她后复制原微博上的照片,并用自己的微博发出,所以微博的标题中有“想转发却被告知已经删除”。肖雪慧给原微博主发给私信,原微博主告诉肖雪慧周围朋友出于担心,都劝他把这条微博给删除了,肖雪慧也没有给记者原微博主的名字和微博地址[3] 。有报道称,该发票系饭店内部人员拍摄并上传[8] [3]

微博在网上流传后,有网友根据照片上发票代码到上海税务网查询,证实这张发票是2011年1月21日由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出售,购票方正是上海慧公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3]

另外,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中国红十字会的主要经费来源包括政府的预算拨款和购买服务,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以及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对于不同来源的经费收入,红十字会均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例如会员会费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社会捐赠有《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财政拨款则严格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6]

参考文献[编辑]

  1. ^ 周志强. 红十字会万元餐. 天津日报. [2011-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2. ^ 红会称高额餐费违规. 中国红十字会. [2011-04-26]. [永久失效連結]
  3. ^ 3.0 3.1 3.2 3.3 刘轶琳 孙晓菲. 红十字会天价餐费发票系饭店人员上传微博(组图). 网易转载东方网(原网址被删除). [2011-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4-25). 
  4. ^ 2011/4/26数据:转发(21229),评论(4849)
  5. ^ 中国红十字会新闻发言人:高额餐费属严重违规行为. 京华时报. [2011-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5-01). 
  6. ^ 6.0 6.1 黄小希.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高额餐费"属严重违规行为. 新华网. [2011-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4-28). 
  7. ^ 从图片右下角的双重水印亦可看出,原微博地址已被肖雪慧的微博地址覆盖
  8. ^ 饭店人员上传高额餐票. 南国都市报. [2011-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06). 

外部链接[编辑]

外部圖片链接
image icon 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2011年2月28日在上海慧公馆消费9859元的发票[失效連結]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