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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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物質指的是在使用或運輸的過程中,會對環境、健康、安全及財產等造成危害的物質。這些物質依其化學性質分做幾大類。每一類都有標誌及明顯的顏色標示之。
危險品不能庫存於普通倉庫,須儲存於特殊的危險倉。危險倉在消防和保安方面等要求,比較其他貨倉嚴格。按當局政府法規的指引,要遠離民居,具物品出入倉紀錄及報告予當局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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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表 [编辑]
第一類:爆炸物 [编辑]
- 1.1:爆炸時會造成重大的危害。
- 1.2:爆炸時會造成明顯的危害。
- 1.3:爆炸時伴隨火災等危害,但尚未達到大規模危害。
- 1.4:爆炸時造成較小的火災及爆發。(包括彈藥及爆竹)
- 1.5:引爆媒介物。(如引信)
- 1.6:非敏感物質。
第二類:氣體 [编辑]
氣體包括壓縮、液化、溶解等狀態,有些氣體還同時帶有其他危險性,如毒性及腐蝕性。
第三類:易燃性液體 [编辑]
- 3.1:在一個大氣壓力下,沸點低於或等於攝氏35度的易燃性液體(閃點無限制,任何閃點都列入此類)。
- 3.2:閃點低於攝氏23度且沸點高於35度的易燃性液體。
- 3.3:閃點高於攝氏23度但不超過61度且沸點高於35度的易燃性液體。
- 例:煤油
- 3.4: 植物和動物油
第四類:易燃固體 [编辑]
第五類:氧化媒介物及有機過氧化物 [编辑]
第六類:毒性及感染性物質 [编辑]
第七類:放射性物質 [编辑]
第八類:腐蝕性物質 [编辑]
會將有機組織及材料腐蝕的液體或固體。
第九類:其他危險性物質 [编辑]
- 其他危險品,是一種材料。但在運輸過程中不符合定義的任何其他危險類別。這一類包括:
- 1.任何具有麻醉性的物質(貨物),有毒或其他類似的;例如,可能會導致飛機機組成員極端的不適,擾亂其正確的判斷力。
- 2.任何材料,滿足CFR(聯邦法規)第49章171.8條定義的高溫材料、有害物質、危險廢物,或者海洋汙染物。
歐盟危險性物質標誌(CHIP) [编辑]
X, 有害物質
T, 有毒物質
C, 腐蝕性物質
O, 氧化物質
F, 易燃物質
E, 爆炸性物質
N, 有害環境物質
I, 刺激性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