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臺南地方法院
| 原臺南地方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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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地方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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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級 | 國定古蹟 (二級古蹟) |
| 類別 | 日治建築 |
| 建成年代 | 日本大正元年(1912年) |
| 位置 | 臺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一段307號 |
| 開放時間 | 不開放(整修中) |
原臺南地方法院位於臺南市中西區,是國定古蹟。臺灣日治時期大正四年(1915年)時發生的西來庵事件便是在這裡進行審判的[1]。該建築被譽為日治時期臺灣三大建築之一[註 1],也是全臺唯一現存的日治時期大型法院建築[2]。在清朝時這裡為馬兵營,此外連橫的宅邸也位於這一帶。
目录 |
[编辑] 沿革
日治時期的明治二十九年(1896年)5月1日公布了總督府法院條例,制定了地方法院、覆審法院與高等法院的三審制[3]。當時高等法院與覆審法院僅臺北有設,各縣之下只有部分支廳可以設地方法院,而那時的臺南地方法院則建在清朝府城的萬壽宮及縣文廟一帶[3]。兩年後的7月19日廢高等法院,改為二審制,僅臺北、臺中、臺南三地設有地方法院[3]。而到了明治三十七年(1904年)3月31日,臺中地方法院遭到裁撤,六年後才又恢復成三個地方法院[3]。而也就在這時臺南地方法院選擇清朝馬兵營街福安坑溪南岸作為新院址,於大正元年(1912年)落成,其設計師為小野木孝治(一說是森山松之助)[3]。而落成後三年的8月20日,臺灣總督府便在此法院中設立臨時法庭來審理西來庵事件[註 2][3]。
二次大戰後,臺南地方法院繼續沿用,期間在民國五十八年(1969年)時因牆壁龜裂而拆除了西側的高塔[3]。該建築在民國八十年(1969年)5月24日由中華民國內政部指定為古蹟[3]。而到了民國九十年(2001年)4月,臺南地方法院遷到新址,原建築則進行整修,計畫改為司法博物館[2]。
[编辑] 建築特色
該建築有兩個出入口,主入口位於北面東側,次入口則位於北面西側[4]。主入口的門廊有古典山牆,由八根變形柱組成,兩邊角落各立三根柱子為一組,中間則為兩根獨立圓柱[2]。而門廳中心部分有12根柱子,上面則為八角柱圓拱頂的巴洛克式屋頂,八個面各有一個圓窗[1]。而除了中心每三根一組的12根柱子外,門廳與其他空間相連的部分在開口處立有獨立圓柱且有古典式的門罩,壁面則為半圓壁柱[4]。次入口較小,其古典式門廊也有與主入口佈局相似的八根柱,但柱子未有和主入口一樣的裝飾,其山牆形式亦較簡單[2]。而此處門廳上原建有高塔,與主入口圓頂形成一種不對稱之平衡,但高塔現已因牆壁龜裂而在民國五十八年(1969年)時拆除[4]。
而除了圓頂之外,其他部分則採用馬薩式屋頂,屋瓦則為魚鱗形式,且屋頂上還開有牛眼窗[4]。而在主入口和次入口之間的屋身,每兩個圓拱窗之間便開有一個方窗,而窗框都有經凹凸的隅石處理,並在上方中央以拱心石裝飾[2]。此外在圓拱窗上方的屋簷部分還有瓶狀假欄杆的裝飾,使外觀更富變化[2]。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註釋
[编辑] 參考資料
- ^ 1.0 1.1 石萬壽. 樂君甲子集.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2004.3: 223頁. ISBN 957-01-6745-9.
- ^ 2.0 2.1 2.2 2.3 2.4 2.5 遠流台灣館. 台南歷史深度旅遊. 台北市: 遠流出版社. 2003-02-01. ISBN 957-30880-4-5.
-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范勝雄. 府城叢談 (4). 臺南市政府. 2001-07-01: 76頁. ISBN 957-02-2143-7.
- ^ 4.0 4.1 4.2 4.3 傅朝卿. 台南市古蹟與歷史建築總覽. 台南市: 台灣建築與文化資產出版社. 2001.11: 227頁. ISBN 957-308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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