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臺南警察署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原臺南警察署 | |
|---|---|
| 臺南警察署 | |
|
|
|
| 其他名稱 | 臺南市警察局 |
| 等級 | 市定古蹟 |
| 類別 | 官署 |
| 建成年代 | 日本昭和六年(1931年) |
| 位置 | 臺南市中西區南門路37號 |
原臺南警察署位於臺南市中西區,是市定古蹟。日治時期為臺南警察署,現在則為臺南市警察局,依舊發揮該古蹟原有的功能。而在建設此警察署前,清朝時這裡原有臺灣府城七寺八廟之一的龍王廟,而重道崇文坊原本也建在這一帶。
目录 |
[编辑] 沿革
在臺灣日治時期的明治二十九年(1896年),日本治臺制度從軍政改為民政,地方制度改為三縣一廳。明治三十四年(1901年),民政部開始設置警察本署,並改地方官制為二十廳,廳下設警務課及支廳。大正八年(1919年),警察本署改稱警務局,隔年地方官制改為五州二廳,且增設一廳。而在五州二廳制下,州設警務部,郡設警察課,市則設警察署與分署,而廳則設有警務課與支廳。臺南警察署正是依此制度所設,由臺南州土木課營繕係設計、監工,於昭和六年(1931年)12月22日落成。而在此之前臺南警察署與臺南市役所同在臺南州廳內辦公。
二次大戰後,臺南警察署便改成了臺南市警察局,於民國八十七年(1998年)6月26日由臺南市政府指定為古蹟。2010年臺南市縣合併直轄市前夕,新任市長賴清德拍板市警局北遷新營區,原建物騰空。翌年6月17日,市政府宣布本建築與公11停車場為臺南市立美術館預定地。
[编辑] 建築特色
原臺南警察署屬於折衷主義(Eclecticism)樣式,外觀呈對稱的形式,一樓設有門廊,有三個門洞並由簡化形式之柱頭支撐,而門廊之上則為陽臺。穿過門廊便是大廳,可通往兩側辦公空間,或經由門廳後的大樓梯上去二樓。
其牆壁為磚造,外面貼著北投窯業所產的面磚,窗臺與基座則為洗石子。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參考資料
- 傅朝卿. 台南市古蹟與歷史建築總覽. 台南市: 台灣建築與文化資產出版社. 2001.11. ISBN 957-30880-4-5.
- 范勝雄. 府城叢談 (4). 臺南市: 臺南市政府. 1988-07-01: 89頁. ISBN 957-02-2143-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