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县,汉语为行政区划单位名称,中国在春秋战国时代便已经出现,是历史极其悠久的行政区划单位,漢字文化圈传统意义上和法律地位上为第二级行政区划单位[原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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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编辑]
「縣」在《說文解字》中釋為「繫也」,注為「此本是縣挂之縣,借爲州縣之縣。今俗加心,別作懸,義無所取」。意指今日之「懸」字即為古代「縣」,後來因引申作為行政區名使用,故兩字漸分歧;在中国,“县”成为行政区劃名称始于春秋时期。
春秋时期,最初主要设置在各诸侯国的边疆之地,当时的秦、晋、魏等诸侯大国兼并了周围的其它小国,不再另行封建的,就在原来的国的地方设置为县。到了春秋后期,各国把县制推广到内地,渐渐地在边疆之地设郡,郡的面积比县大,但是地广人稀,行政地位比县低,但是军事力量和重要性则超过县。战国时期,各国疆域逐渐成型,即使边境也逐渐繁荣起来,才开始在郡下设县,逐渐产生郡、县两级制。
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秦王朝後,确立郡、县二级制,全国分为36郡,郡下设县。隋唐後,县相继隶属于府、州(郡),或军、监、厅。
秦朝 [编辑]
秦朝时期,郡管县;
漢朝 [编辑]
汉朝时期,郡、国管县;银雀山竹简《库法》云:“大县百里,中县七十里,小县五十里。大县两万家,中县万五千家,小县万家。”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县置令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 汉朝以後,各个时期、各个地方或同一辖域因行政区划制度的不同,郡、府、州或军、监、廳所辖;
中華民國 [编辑]
大陸時期 [编辑]
中華民國繼承清朝行政區劃,但勵行行政區層級簡化。民國初年隸屬於道,1928年宣布廢道制,縣直接隸屬於省。但由於出現省下縣分過多,控制力不彰;故某些省又設置行政督察區做中介以方便管理。
臺灣時期 [编辑]
中華民國自1949年後僅統治台澎金馬地區(自由地區),因實際管轄領土縮小,縣乃直接由省管理。1998年修憲以後,省虛級化,改由中央政府(行政院)直接管轄。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随着行政督察区名称的变更,除各直辖市均隶属于专区(行政督察专区)、地区或地级行政区,现除各直辖市、海南省直管县外均为地级行政区的下一级行政区。
日本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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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编辑]
翻譯用詞 [编辑]
作为漢字文化圈以外国家行政区划单位的汉译,多将第二级行政区划单位译作“县”,如印度“邦”以下区划 district 译作“县”;汉语常将英文的 county 译作“县”,如美國的行政區劃「縣」,但对英国的行政区划单位 county 则译作“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