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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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為县的行政长官。大中華地區以外之國家地區,如有類似於「縣」的行政區劃,通常也會將其最高首長的予以套用。縣長的對應英文翻譯為「Magistrate」,意思為裁判官或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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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中國大陸
县长低于市长(地级市)而高于乡长。在中国,县长是一个县的第二把手(仅次于县委书记),一般也是该县的县委副书记。
[编辑] 中華民國(台灣)
在1999年凍省後,縣長取代省長,成為地方一級行政首長,與省轄市市長位階相同。有時縣市長會仿古制稱為「百里侯」,如縣市長選舉常在新聞報導中被稱為「百里侯之役」。
[编辑] 中国古代
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均以万户以上之县的长官为县令,不足万户则称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