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天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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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工作制,又稱週休二日制,是指每星期上班五天(通常是星期一至五)、休息二天(通常是星期六及日)。目前有不少國家推行這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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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各地情況
[编辑]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在1990年代末期,逐漸實施公務員週休二日制。1998年1月1日起施行隔週休二日,2001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週休二日[1]。同時取消部份國定假日,以減少因假期太多而造成的經濟衝擊。勞工則是實施雙周84小時工時制[2],並配合法令規定國定假日,勞工在一年內的休假日少於公務員僅1、2天內。
[编辑] 香港
2006年1月,香港政府展開公務員五天工作制的研究。同年5月,宣佈部份政府部門分階段實施五天工作制,首階段在同年7月實施,約五萬九千名原本每星期上班五天半或六天的公務員,改為每星期上班五天,但延長該五天的上班時間和維持每星期工作時數不變;部份政府服務,例如運輸署申請牌照、稅務局、差餉物業估價署櫃台等服務,星期六停止辦公,但延長星期一至五的辦公時間。最後階段在2007年7月實施,唯部份部門的公務員,如香港郵政、入境處辦事處等,則仍維持每星期上班五天半或六天,沒有推行五天工作制。
部份非政府機構,亦跟隨全面或局部推行五天工作制。
[编辑] 公眾假期適逢星期六、星期日的處理方法
按現時《公眾假期條例》規定,公眾假期適逢星期六,即使實行五天工作制,亦不設任何補假;另外,如果春節假期、中秋節翌日是適逢星期日的話,補假要在之前一日的星期六。這些規定令不少週六提早下班甚至毋須上班的僱員變相損失了部份假期,就此特首曾蔭權在2010年2月承諾會就補放公眾假期事宜作出檢討。
[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4年3月,中國大陸试行「隔週五天工作制」。1995年3月25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国务院第174号令,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落實自1995年5月1日起,实行五天工作制,即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星期工作四十小时。学校、医院门诊、企业等也相继跟随。換句話說,1年共有256个工作日。
1999年,推出黄金週休假制度,每年春節、勞動節和國慶日,各有三天假期,並調動前後的星期六、日,整合成一星期假期,使中国內地人每年的法定休息日达到了114天。
2008年,取消勞動節黄金週(即五一黃金週),勞動節只放假一天,同時把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列為假期,同时开设年休制,使得中国内地的实际法定休息日超过115天。
[编辑] 澳門
在1995年初,當時的澳葡政府試行在每個月的第一、三、五個星期六實行休息,目的是為了減低部門營運開支[3]。同年6月1日正式把星期六從公共行政當局辦公時間中剔除,標誌着五天工作制正式於澳門政府部門實行,並於同年6月3日首次實施[4]。澳門回歸後的特區政府仍然繼承五天工作制。
部份非政府機構、銀行、學校等,亦跟隨全面或局部推行五天工作制。
[编辑] 參考資料
- ^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 ^ 依據1990年勞動基準法 第30條規定。
- ^ 第3/GM/95號批示. 澳門政府公報. 澳門政府印刷署. 1995年1月16日 (1995年第23期).
- ^ 第21/GM/95號批示. 澳門政府公報. 澳門政府印刷署. 1995年5月15日 (1995年第20期第一組).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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