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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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中,反复记号用来表示乐曲的某一部分或全部重复演唱演奏。

旋律型反复[编辑]

乐曲中某一旋律型重复时,用斜线(/)表示,斜线的数目与符尾数相同。

小节反复[编辑]

一次或多次重复一小节时,可用记号˙//.或˙/.来表示。该记号写在两小节中间的小节线上,表示前面两小节的旋律再重复一次。

段落反复[编辑]

从一小节到整首乐曲的重复,可用𝄆 𝄇来标记。表示记号内的部分要重复演奏或演唱。

重复时不同的部分,可以用括号括出,并记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第几次反复时用。

歌曲中,某段歌词本身反复时,用罗马数字标记,以示与其他反复之不同。

乐曲从头反复时,前反复记号可以不用。

这种反复记号可以交替使用,但不得套用。

D.C.与D.S.[编辑]

当大反复中套用小反复时,可用不同的反复记号来标记。如 D.C.表示从头反复。D.S.表示从记号反复。

D.S.是意大利语Dal segno的缩写,直译成中文是“从记号”。DC.是意大利语Da capo的缩写,直译成中文是“从头”。

用D.S.反复记号时,在D.S.的前面开始反复处一定要记上记号“𝄋”。 用 D.C.反复记号时,一定要标出在什么地方结束。如: Fine. 曲终等。

大反复后面有不同的结尾时,在第一处结尾开始的地方标注𝄌,在第二处结尾的地方也标记𝄌。大反复时,两个“𝄌”之间的部分要略去不用。

在乐曲中,反复的情况异常复杂,当省略记号无法记写时,也可以用文字加以说明。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 李重光. 基本乐理通用教材.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8: 26. ISBN 7-04-015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