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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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受及其继承者领导的地方教会运动部分支派成員自稱召會、地方召會和主的恢复,一般人視之為基督教新教的一个宗派,但召会成員並不视自己为一宗派,由於台灣的地方召會以「教會聚會所」的名義向政府登記註冊,因此外界也以教會聚會所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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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编辑]
「教會」這辭起初的使用,乃當初西教士到中國來時,認為他們是來傳教,所以稱信徒的聚集為教會,亦即宗教的聚會。其對應的英文是「church」,有的字典說是禮拜堂,是基督徒聚集的地方;亦有的說,基督徒是一個團體,名為church。西元一八二八年,一班基督徒-弟兄會(Brethren)-在英國被興起,領頭人達祕在他的英文聖經譯本裏,不用church而改用assembly,用以指基督徒的聚集,可視為中文「召會」一辭的前身。[1]
中文的「召會」一詞首先為『神召會』此一基督徒團體所採用。一般基督徒所使用的「教會」(church)一辭,在希臘原文為「Εκκλησία」,ek就是『出來』,kaleo是蒙召的引伸辭;因此「Εκκλησία」的意思應是「蒙召出來的會眾」,翻譯作「召會」比「教會」更符合原文含意。[2]而後各城市的「召會」此一團體亦相繼採用(但此詞不該被視為中文聖徒中分裂及分别的標示,只是對聖經原文的尊重,以及個人在主面前的領受。)
「教會聚會所」是在台灣地區向政府登記的名稱。其認為一個地方(城市、鎮、鄉等同級的行政區域)只該有一個召会,因此分教派、損害召會的合一是邪惡的[3]。根據聖經[4],全宇宙中,耶穌基督的「召會」只有一個,不應冠上其他派別或創辦人的名字,就如妻子不應冠上丈夫以外其他男人的姓氏,只該稱作「在某某地的召会」(如:在耶路撒冷的召會、在哥林多的召會、在以弗所的召會等),正如「月亮」只有一個,在全地有不同的顯出,卻沒有不同名字,就像在北京看到的月亮,和在台北看到的月亮,雖有不同的形容,但卻同是看到這宇宙中獨一的月亮,而「召會」-基督的身體-也是這樣(在全球的眾地方召會、眾聖徒都是基督這身體的一部分),这就是地方立場的原则。
地方召會認為基督教組織的階級化制度不符合新約聖經的原則[5],因此他們主要的聚會方式不同於其他宗派的「一人講,眾人聽」,而是按照新約聖經中[6]所啟示的方式,讓基督身體上的每個肢體都盡生機的功用,彼此教導、對說,一個一個的申言,為要使眾人有學習,使眾人得勉勵[7]。
历史 [编辑]
在台湾 [编辑]
1949年,倪柝声打发同工李常受(1905年—1997年)到台湾开展,以免有可能被“一网打尽”。
在美国 [编辑]
在香港 [编辑]
在中国大陆 [编辑]
在其他地区 [编辑]
召会分布六大洲4000余处,海內外信徒人数超過2,000万。
歷史發展 [编辑]
1946年召會第一次在台北某一家庭舉行聚會,由開始的五、六位增至次年的十二位。隔年從福州又來了三位弟兄,月餘後竟有十五位弟兄受浸。同年年底,原在煙台的負責同工竟多人聯袂攜眷來台久住,使得召會在台奠下根基。
召會奇蹟 [编辑]
1949年大陸政局改變,李常受亦舉家來到台灣,起初懷著沮喪不已的心境,後來心眼大開,視台灣復興基地為福音的苗圃,經過一年的殷勤耕種,台灣召會信徒人數竟呈三十倍的增長。除了台灣的拓展工作,李常受也至全球各地興建召會。
近年發展 [编辑]
自從李常受弟兄過世以來, 各地區召會漸漸有各自為政的情形發生 近年來, 在時代潮流和新思想的衝擊之下, 地方召會在許多地方皆有力不從心之感 近年來在信徒增長這方面, 也有別於過去的盛況有逐年遞減的趨勢, 某些地區甚至出現負成長的情形, 如何翻轉目前的情勢, 並拋開過去的包袱, 已成為目前眾召會所不的不面對的議題!!
组织体系 [编辑]
“地方立场” [编辑]
主要出版发行机构 [编辑]
現今分佈和人數 [编辑]
- 亚洲地区
- 大洋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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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亞
- 雪梨市召會:7个聚会区,30餘个聚会处,700余人。
- 纽西兰
- 奥克兰市召会:2个聚會所。
- 汉密尔顿召会有8個聚会處,一个会所,一个训练中心,400余人。
- 斐济
- 澳大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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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洲:20多個國家,30餘個聚会處,1,000餘人。
- 西歐
- 法國
- 巴黎市召會:120人,擁有歐陸地區之首處會所。
- 里昂市召会:40人。
- 波爾多召會。
- 西班牙:6個聚会處,130餘人。
- 葡萄牙:3個聚会處。
- 荷蘭:40餘人。
- 英國:約1,000餘人
- 希臘
- 德國:約200餘人
- 義大利
- 法國
- 東歐
- 捷克:1個聚会處,首都布拉格。
- 羅馬尼亞:11個聚会處,60餘人。
- 波蘭:9個聚会處,200餘人。
- 俄罗斯:170個聚会處,3,600餘人。
- 吉尔吉斯:4個聚会處,100餘人。
- 哈薩克:1個聚会處,約10餘人。
- 乌克兰:42個聚会處。
- 乔治亚
- 亚美尼亚
- 乌兹别克
- 白俄罗斯
- 西歐
- 中東
- 以色列
- 美洲
- 北美洲:250餘個聚會處。
- 加拿大
- 美國
- 中美洲
- 墨西哥:50餘個聚會處,3,000餘人。
- 南美洲
- 巴西:1,200餘個聚會處,35,000餘人。
- 巴拉圭:32餘個聚會處,1,500餘人。
- 北美洲:250餘個聚會處。
- 非洲
- 西非
- 迦納:30餘個聚會處,600餘人。
- 奈及利亞:15個聚會處,300餘人。
- 西非
信仰 [编辑]
基本信仰 [编辑]
- 召会相信全本圣经是神完整的启示,字字都是圣灵所默示的。(提摩太后书3:16,彼得后书1:21)
- 召会相信神是独一的三一神,父、子、灵同等,共存,从亘古到永远。(提摩太前书2:5,马太福音28:19)
- 召会相信神的儿子,就是神自己,成为肉身,成为人,名叫耶稣,由童女马利亚所生,来作我们的救赎主和救主(约翰福音1:1,14,马太福音1:18,20-21)
- 召会相信耶稣是真正的人,曾在地上生活三十三年半,使人认识父神。(腓立比书2:7-8)
- 召会相信耶稣是神用圣灵所膏的基督,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流血为我们成功了救赎。(彼得前书2:24,以弗所书1:7)
- 召会相信耶稣基督埋葬三日以后,就从死里复活(肉身上和灵性上),并在复活里成为赐生命的灵,将祂自己分赐到我们里面。(哥林多前书15:4,45,约翰福音3:16)
- 召会相信耶稣基督复活后升到天上,被神立为万有的主。(使徒行传1:9,2:33,36)
- 召会相信基督升天以后,将神的灵浇灌下来,把祂所拣选的肢体浸入一个身体里:神的灵,也就是基督的灵,今天在地上运行,叫罪人知罪,重生神所拣选的人,住在基督的众肢体里,使他们在生命里长大,并建造基督的身体,让祂得着完满的彰显。(哥林多前书12:13,使徒行传2:4,10:44-47,约翰福音16:8,以弗所书1:22-23,2:21-22)
- 召会相信在这世代的末了,基督要回来提接祂的众肢体,审判世界,得着全地,并建立祂永远的国度。(使徒行传1:9,11,帖撒罗尼迦前书4:15-17)
- 召会相信得胜的圣徒要在千年国度里与基督一同作王掌权;并且所有在基督里的信徒,都将有分于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里神圣的福分,直到永远。(马太福音13:43,启示录21:6-7,22:5)
- 召会相信基督在人性上是被造的,但在神性上則不是被造的。(歌羅西書1:15)
实行 [编辑]
召會生活的實行,在他們的聲明[10]中記載如下:
- 團體的生活:過團體的生活,有基督身體的感覺,顧念別人的事,關心召會的建造。
- 基督元首的地位:沒有永久、職位、組織的帶領。此外,也沒有階級制度。鼓勵所有信徒與元首基督有直接的交通,接受生活上一切的指引。
- 交通:重視信徒之間與眾召會之間的交通。
- 合一:棄絕、憎惡所有的分裂。在一的立場上聚集,照著共同的信仰接納所有信徒。
- 彼此照顧:彼此擔當重擔、接待客旅、打開家庭作交通之用;解決弟兄姊妹實際的需要。召會生活不侷限於會所的聚會,而是隨時隨地進行的。
- 良心:各人有自由照著各人的良心,以及藉著從神的話所得到神的光照來跟隨主。沒有外在的控制來塑造、操縱日常生活。
- 聚會:一星期通常有好幾次的聚會,禱告聚會、小排聚會。
- 眾肢體盡功用:沒有聖品階級,也沒有平信徒。
其他 [编辑]
各地的召會主要接受李常受及其同工的帶領,強調以水流職事站之出版的職事,[3],通常也會有下列的實行:
- 一個職事:指神經綸獨一的新約職事。
雖然以上的實行在各地的召會相當普遍,但就水流職事站正式的文件[11]而言,這並非一個召會必要的實行,如李常受自己所說[12]:『某一個召會接受不接受職事,並不斷定那個召會是不是真正的地方召會。』
圣经恢復本 [编辑]
召会鼓励使用自己直接从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翻译的“圣经恢复译本”。 在恢復本中,有李常受弟兄親自編排的註解,還可以用一旁的串珠連結到其他地方的同一觀念。
争议 [编辑]
1970年代早期,美國著名的基督教護教及異端研究機構[13]-基督教研究所(Christian Research Institute, CRI)[14]將華人傳道人倪柝聲與李常受所帶領的地方教會定為邪教。他們的研究產生了日後一連串定罪倪柝聲與李常受的職事與地方教會的英文書籍。當這些書籍被翻譯成中文之後,傳入了中國大陸,導致1983年唐守臨與任鍾祥兩人編寫的《堅決抵李常受的異端邪說》,根據這項資料,中國政府認為李常受與地方教會為呼喊派,並定李常受與地方教會為異端,展開了二十多年的逼迫,將許多地方教會的信徒抓進牢裏,有的判死刑或無期徒刑,有的判多年的勞改。
到了1990年代,「邪教和新興宗教百科」的 Harvest House Publishers,在沒有詳盡說明召會究竟是否是邪教或是新興宗教的情況下,再次將地方教會與邪教放在同一區塊。李常受的出版機構水流職事站因而在1999年控告發行「邪教和新興宗教百科」的 Harvest House Publishers。官司纏訟數年之後,2006年1月5日美國德州法院拒绝审理案件,[15],一些自称地方教會內部人士也對此次判決表達關切,認為地方教會應當從此次敗訴學功課,放棄一些不適當的作法[16]。然而,水流職事站與相關地方教會仍向德州最高法院提出複審。在法院判決之前,2007年1月9日,七國六十多位福音派學者和教會領袖發表公開信,呼籲水流職事站和地方教會放棄爭議性教訓(例如基督在「人性上」是否為受造之物的首生者),並放棄使用訴訟解決某些可能有的惡意抹黑與干擾之爭議性方式[17]。基督教主流教會因未接納李常受的教訓,而公開呼籲其後繼者能放棄基督教主流教會認為是錯誤的實行,像是呼求主名、禱讀主話、上訴該撒等,他們認為「水流職事站」在2002年成功加入『福音派基督徒出版協會』,但同時又控告此組織的創始會員HHP(Harvest House Publishers)是非常不適當的。2007年2月16日美國德州最高法院拒絕审理水流職事站的複審案,[18]水流職事站繼續上訴最高法院。2007年6月18日,美國最高法院駁回水流職事站的請求,這場官司正式落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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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對於訴訟案件的不同觀點,請參考以下文章:关于德州法院对水流职事站的宣判與下列文章:關於『憂心弟兄們』所散佈當前訴訟案的不實傳聞
2003年,1970年代主要反對李常受及地方教會的基督教研究所院長漢尼葛夫(Hank Hanegraaff)開始與地方教會的帶領人溝通,撇開以往的斷章取義作法,詳讀倪柝聲與李常受的著作,並幾次進入中國大陸,與許多經過逼迫後釋放的信徒親自會面,瞭解多年前他們的錯誤批判,竟成了日後許多地方教會的信徒受政府逼迫之錯誤資訊的主要來源。他們不僅當面向這些信徒承認錯誤,更以公開方式承認當年的錯誤。
2009年12月份,基督教研究所在發現自己造成的錯誤後,盡己之力彌補從前為地方教會造成的傷害。基督教研究所針對中國基督徒倪柝聲與李常受所發起的地方教會運動進行了一項為時六年的研究,該研究成果以整刊62頁的專文發表於基督教研究期刊(The Christian Research Journal),標題為「我們錯了 We Were Wrong」[20]。
基督教研究所所發表之研究內容依據地方教會的歷史、神的本質(對於三位一體的定義)、人的本質(對於基督論,救贖論和教會論)各方面做探討,全面性的介紹地方教會以及正統系統神學的的教導,並做出了深入的分析。作者也對今天基督教界所謂正統神學在這些議題上的態度,提醒基督教神學自身對於正統神學認識的偏差。甚至,明確的指出隱藏在今日基督教界對於三位一體這個神學名次下的三神論傾向。之後,該研究對於目前美國所謂的基督教護教及異端研究機構的苛刻的雙重標準、基督教學者在治學上面的魯莽,以及疏忽和地方教會的立場做出了全面的敘述和探討。本研究也針對地方教會與其他基督徒機構的訴訟的經過其前因後果,以及地方教會方面的處理方式,提供了自己的看法和見證。
基督教研究院院長漢尼葛夫(Hank Hanegraaff)在此研究專刊中結尾表示:「或許沒有什麼話比『我錯了』更難啟齒。然而,對一個恪守『真理至上』的事工而言,願意道出此語不是可有可無的選擇,而是『基本的要求』。」院長漢尼葛夫(Hank Hanegraaff)並作出以下結論:「地方教會不是邪教,乃是一個真實、正統的新約基督教會。」(「我們錯了」中文翻譯請參照http://www.witnessleeteaching.com/ )
参考文献 [编辑]
- ^ 李常受, 《新路實行的異象與具體步驟》, 143至144頁
- ^ 李常受, 《新路實行的異象與具體步驟》, 143至144頁
- ^ 哥林多前書, 《聖經》, 一章10節
- ^ 哥林多前書, 《聖經》, 一章12節
- ^ 李常受, 《聖經恢復本》啟示錄, 二章6節第一註
- ^ 哥林多前書, 《聖經》, 十四章26節
- ^ 哥林多前書, 《聖經》,十四章31節
- ^ 马来西亚聚会處
- ^ 印度尼西亚聚会處
- ^ The co-workers in the Lord's recovery,《地方教會的信仰和實行》,1至28頁
- ^ 水流職事站,主恢復中的文字工作[1]
- ^ 李常受,《長老訓練第七冊,同心合意為著主的行動》,78頁
- ^ The History of CRI:[2]
- ^ 美國「基督教研究所(Christian Research Institute, CRI)」, http://www.equip.org
- ^ 美國德州第一上訴法院完整的法庭判決副本:In The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irst District of Texas,2006年1月5日。
- ^ 憂心弟兄們:德州法院判定水流職事站敗訴,2006年1月11日。
- ^ More than 70 evangelical Christian scholars and ministry leaders from seven nations have signed an unprecedented open letter to the leadership of the “local churches” and Living Stream Ministry,2007年1月9日。
- ^ THE SUPREME COURT OF TEXAS(美國德州最高法院):ORDERS ON MOTIONS FOR REHEARING,2007年2月16日。
- ^ 美國最高法院檔案:No. 06-1520 Title: The Local Church, et al., Petitioners v. Harvest House Publishers, et al.,2007年6月18日最後更新
- ^ The Christian Research Journal, Vol.32, No.06, 2009:We Were Wrong,2009年12月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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