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证伪性
可证伪性(英语:Falsifiability),又稱可反證性、可否证性,在科学和科学哲学中用来表示由经验得来的表述所具有的一种属性,即「这些结论必须容许逻辑上的反例的存在」。作为对比的则包括形式上的或数学的表述,如重言式(由于定义的原因它们总是真的),数学公理和定理——这些表述不容许逻辑上反例的存在。一些哲学家和科学家,如卡尔·波普尔,宣称:一切从经验得来的假说、命题和理论都不是科学的,除非它们容许反例存在的可能。一个主张“可证伪”并不意味着这个主张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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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编辑]
如果一个主张是可证伪的,则至少在理论上存在一种观测的方法(即使实际上没有进行这项观测也无妨),来表明这个主张不符合重言式的标准(即这个主张不总是真的)。对某种描述进行观测的逻辑前提是它描述的事物是存在的。
例如“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这个主张可以被“一个黑色天鹅”的观测证伪,虽然这个观测并不一定会发生。一个可证伪的命题必须定义某些被禁止的情形。例如,在这个例子中,“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这个主张禁止了“黑色天鹅”的存在。由于理论上可能存在“观测到黑色天鹅”这个反例,“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这个主张是可证伪的。
科學理論的必要属性 [编辑]
可证伪性是一個科學理論的必要属性[1]。可证伪性是由经验得来的主张的必要属性,却不是充分属性。一个主张需要更多的属性及證據使其成为经验上有意义的。
参见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 ^ 竹內薰. 假設與真理的關係是苦悶而悲哀的//《99.9%都是假設》. 漫遊者文化. 2007-04-03. ISBN 978-986-6858-07-9 (中文(台灣)).
外部连接 [编辑]
- Problems with Falsificationism explained at The Galilean Lib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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