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工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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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工作委員會,全名為中國共產黨台灣省台北市工作委員會,簡稱北工委會,隸屬於中國共產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的政治團體,為中國共產黨設置於台灣台北市之外圍組織,成立於1947年10月,以讀書會形式進行活動,由郭琇琮負責。台北市工作委員會轄下設有台灣大學附屬醫院支部、草山支部、菸酒公賣局支部、台北電信局支部、士林熱帶醫學研究所支部、雙園支部、和尚州支部及第一至第五之台北街頭支部等等。1950年毛人鳳主導之保密局聲稱破獲該委員會,並立即逮捕委員會所有成員達51人。其中包含擔任委員會書記一職的郭琇琮在內,此國民政府聲稱破獲的「匪諜案」共有15人遭槍斃,36人被判1至15年有期徒刑。

台北市工作委員會為台灣省工作委員會最大直屬機構,株連政治犯甚多。而1950年代此「北工委案」的爆發,開啟以台北市為主的台灣白色恐怖時期,此時期甚至可延伸到1970年代,甚至到1990年代該案才藉由口述歷史等活動得以部分平反。

目录

[编辑] 成立背景

1945年台灣日治時期結束,中華民國國府接收台灣政權。因為所屬台灣政府無法掌控維持戰後經濟,造成金融物價秩序混亂,加上部分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官員之官僚作風與嚴重貪污問題,造成台灣民眾對中國執政之國民黨失去信心。另外1947年2月28日爆發二二八事件發生,大量台灣菁英或者被殺或者失蹤,一般民心受到這事件影響,紛紛背離國民黨,而共產黨藉著宣傳優勢,獲得民心支持,因此即使國民中央政府撤退到台灣來,當時的共產黨不管是形象或者是民心都較國民黨還要好,此看法又以知識份子為多。[1]

[编辑] 成立過程

1947年6月,就教於台灣最高學府台灣大學附屬醫學院,擔任助理教授一職的台灣人郭琇琮經由友人參與中國共產黨,並以假名「蕭道應」擔任台大醫學院中國共產黨支部書記[2]。而郭琇琮組織支部及後來工作委員會之長官,應是知名台灣共產黨黨員蔡孝乾

由於蔡孝乾與郭琇琮運作,加上國民黨於大陸政權受到共產黨挑戰,及二二八事件爆發後國民黨政府於台灣亦喪失人民支持,臺大醫院多位醫生加入,其中以吳思漢謝湧鏡許強等為活動力較強人士。

保密局官方資料顯示,1947年10月,隸屬於台灣省工作委員會之台北市工作委員會成立,仍以臺大醫院台灣共產黨黨徒為主要幹部,另外,成立草山支部、菸酒公賣局支部(即日治時期專賣局)、台北電信局支部(台北北門)、士林熱帶醫學研究所支部、雙園支部(台北萬華)、和尚州支部(位於今台北蘆洲)及第一至第五之台北街頭支部等等。不過,據口述歷史顯示,除台北市工作委員會正式成立之外,其餘支部並不存在,最多也僅以讀書會形式存在。

[编辑] 逮捕

1949年10月,以讀書會等形式擴充委員會的共產黨員郭琇琮,將台灣省地圖與《台北市工作委員會工作報告書》等資料,執交林秋興共產黨黨徒,並經由香港準備交付位於中國之共產黨工作人員。不過林秋興於啟程前於台灣基隆遭台灣政府逮捕。情治機構於是藉此工作書內容展開嚴密偵查,並於1950年1月逮捕郭琇琮、蔡孝乾、吳思漢等「重要幹部」。

1950年5月,台灣保密局官員與台灣大學校長傅斯年交涉後,再度擴大搜捕過程,其中,較為重要者有臺大醫院第三內科主任許強、眼科主任胡鑫麟、耳鼻喉科醫師蘇友鵬和皮膚科醫師胡寶珍

[编辑] 審判與槍決

台北市工作委員會遭台灣保密局破獲後,台灣政府即舉行未公開之審判,初判將讀書會成員中「涉案情節重大」的郭琇琮、吳思漢謝湧鏡、鄧火生、王耀勳、朱耀珈許強、高添丁、張國雄、盧志彬等10名判為死刑。9月21日,台灣省保安司令部[3] 將所謂「匪台北市工作委員會叛亂案」的判決書[4] 呈報國防部總政治部主任蔣經國,最後定奪。[5] 因為國民黨黨內政治氣氛更為緊縮,台灣政府又將初判時12年的劉永福、蔡炳、李東益3人與無期徒刑的謝桂林四名被改爲死刑,加上蔡瑞欽因他案遭槍決,於是牽涉該案而執行死刑的一共增加爲15名。另外,則有謝新傑、林義旭、林麗南、高明柏、楊成吳、呂聰明、胡寶珍、潘水匱、蘇友鵬、陳海清、吳定國、陳勤(女)、吳振壽等人則判1至15年徒刑,後據口述歷史顯示,絕多數人是遭台灣情治機構濫捕,諸如物證則有蘇友鵬閱讀之狂人日記、吳振壽代李東益修理之收音機。

[编辑] 他案

「台北市工作委員會案」爆發後,因受難者遭刑求及情治人員、線民謀求派案獎金等因素,大規模濫捕行動展開。1960年代之前,北工委案相關的白色恐怖案件計有

  • 台北街頭支部案,槍決兩人,判刑10人。
  • 學生工作委員會案,槍決11人,判刑29人。
  • 郵電總支部案,槍決2人,判刑33人。
  • 臺灣省工委會鐵路部分組織案,槍決5人,判刑20人。
  • 台北司機工會支部案,槍決1人,判刑19人。
  • 台北電信局支部案,判刑12人。
  • 松山第六機廠支部案,槍決2人。判刑2人。
  • 基隆市工作委員會案,槍決7人,判刑37人。
  • 桃園龜山支部案,槍決5人,判刑27人。

[编辑] 注釋

  1. ^ 藍博州,《這個人,國家不能讓他活下去了》
  2. ^ 台灣,《安全局機密文件---歷年辦理匪案彙編第二輯》,P14-P22
  3. ^ 政治犯之司法審判單位
  4. ^ <39>1950年9月3日初判判決安潔字第2204號判決書,審判官:陳有齡,書記官:石璞
  5. ^ 《安全局機密文件---歷年辦理匪案彙編第二輯》,P22。

[编辑] 參考文獻

  •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彙編,《戒嚴時期台北地區政治案件相關人士口述歷史》,1999年,台北,台北市文獻委員會
  • 國家安全局彙編,《安全局機密文件:歷年辦理匪案彙編》,第1輯,1991,國安局
  • 藍博州,《這個人,國家不能讓他活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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