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Tainan City Government(英語) |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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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長 |
賴清德 |
| 副市長 |
顏純左、林欽榮 |
| 秘書長 |
陳美伶 |
| 副秘書長 |
黃永泰 |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9處/委員會 |
| 附屬機關 |
18局 |
| 部門資訊 |
| 成立日期 |
2010年12月25日 |
| 授權法源 |
臺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
| 員額 |
7,200人 |
| 聯絡資訊 |

臺南市永華市政中心(原臺灣省臺南市政府) |
| 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永華市政中心)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民治市政中心) |
| 網站 |
臺南市政府 |
臺南市政府是中華民國臺南市的最高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屬於直轄市政府位階,直隸於行政院管轄。臺南市政府的組織架構,最早可追朔至日治時代,於1920年9月臺南設市時所成立的「臺南市役所」,隸屬於臺南州。2010年12月25日,原臺灣省臺南市和臺灣省臺南縣合併升格改制為直轄市,成立新的市政府,其位階和省政府平級。
[编辑] 沿革
[编辑] 行政組織部門
臺南市政府所轄組織,在市長及副市長之下,設有27個一級機關單位包括18個局,7個處,2個委員會及37個區公所;而二級機關單位則有33個處/委員會/院/所/館/中心/場。臺南市市政府並置市政會議,為市政最高決策機構,市政會議是臺南直轄市市政府醞釀政策的地方,直轄市長在重要決策或向臺南市議會提交法案前均先由市長會同市政會議通過每週舉行一次,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局長、處長、委員會主任委員,與市長指定之人員組成。市長為市政會議之主席,當市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市長指派其中一位副市長代理市長擔任主席;當二位副市長也不能出席時,則指派一級機關單位其中一位首長包括秘書長代理市長擔任主席,必要時市長得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此外臺南直轄市市長也是行政院會議的當然列席人員,行政院會議為中華民國最高決策機構,行政院長在重要決策或向立法院提交法案前均先由行政院長會同行政院會議通過每週舉行一次。當市長因故不能出席行政院會議時,由市長指派其中一位副市長代理市長出席行政院會議;當二位副市長也不能出席時,則指派一級機關單位其中一位首長包括秘書長代理市長出席行政院會議。
- 臺南市市長(民選產生)
- 臺南市副市長(二名,特任職,簡任第十四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 臺南市秘書長(一名,特任職,簡任第十三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 臺南市副秘書長(二名,特任職,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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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事(8名,特任職,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 技監(3名,特任職,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 顧問(5名,特任職,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 參議(12名,特任職,內4人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其他8人列簡任第十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编辑] 27個一級機關單位(局/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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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
- 民政局
- 社會局
- 勞工局
- 衛生局
- 教育局
- 文化局
- 警察局
- 消防局
- 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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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務局
- 地政局
- 交通局
- 觀光旅遊局
- 經濟發展局
- 稅務局
- 環境保護局
- 農業局
-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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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委員會
- 財政處
- 法制處
- 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 民族事務委員會
-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秘書處
- 人事處
- 主計處
- 政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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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33個二級機關單位(處/委員會/院/所/館/中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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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光管理處
- 文化資產管理處
- 新建工程處
- 養護工程處
- 公園路燈工程處
- 防洪工程處
- 下水道工程處
- 動物防疫保護處
-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 安南博愛院
- 漁港及近海管理所
- 戶政事務所
- 殯葬管理所
- 虎頭埤風景區管理所
- 安平港風景區管理所
- 托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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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事務所
- 科學教育館
- 臺南市立圖書館
- 資訊中心
-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 家庭教育中心
- 照顧服務管理中心
-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勞動檢查所職訓就服中心
- 新營文化中心
- 臺南文化中心
- 歸仁文化中心
- 菜寮化石館
- 蕭壠文化中心
- 總爺藝文中心
- 體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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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市政府大樓
- 目前臺南市政府於二處辦公,分別是位於安平區的永華行政中心和新營區的民治行政中心作為雙行政中心,市府人員並要來回二地奔波辦公。
- 2011年12月23日臺南市長賴清德宣布已經啟動新市政中心大樓計畫,未來新市政中心必須有廣大的腹地,能造鎮及帶來新城市發展的助力,細節還要再評估規劃,但未公布未來新市政中心大樓建置的地點及期程[1]。
[编辑] 參見
[编辑] 參考來源
[编辑] 腳註
[编辑] 文獻
[编辑]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