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直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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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直隸州
福建台灣省的直隸州
1888年 – 1895年
首府 卑南(今台東市
歷史
 - 成立 1888年
 - 廢除 1895年
行政分區 五鄉(九堡)

臺東直隸州[註 1]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劃,其管轄範圍相當於今日台東縣花蓮縣
1884年,清法戰爭後,清朝廷再度重視台灣,次年,台灣建省,1887年8月台灣省正式運作。首任巡撫劉銘傳以「轄境太廣,則耳目難周;控制太寬,則聲氣多阻。」建議重劃台灣郡縣,於水尾設直隸知州[註 2],稱台東直隸州,原卑南廳舊治設州同一員,花蓮港增設州判一員,1888年12月7日裁撤原駐紮卑南台灣府南路撫民理番同知正式設立臺東直隸州。后移治今台湾台东县西北卑南乡。属台湾省。辖境相当今台湾台东、花莲两县地、二十一(1895年)根据马关条约割让给日本,1897年改为台东厅


[编辑] 注釋

  1. ^ 清代臺灣相關地名專用「臺」字,「台」為日治之後用字,「台」字為「臺」字之簡寫。
  2. ^ 依瑞穗鄉公所簡介記載,水尾是瑞穗鄉的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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