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直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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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直隸州[註 1]是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劃,其管轄範圍相當於今日台東縣與花蓮縣。
1884年,清法戰爭後,清朝廷再度重視台灣,次年,台灣建省,1887年8月台灣省正式運作。首任巡撫劉銘傳以「轄境太廣,則耳目難周;控制太寬,則聲氣多阻。」建議重劃台灣郡縣,於水尾設直隸知州[註 2],稱台東直隸州,原卑南廳舊治設州同一員,花蓮港增設州判一員,1888年12月7日裁撤原駐紮卑南的台灣府南路撫民理番同知正式設立臺東直隸州。后移治今台湾台东县西北卑南乡。属台湾省。辖境相当今台湾台东、花莲两县地、二十一(1895年)根据马关条约割让给日本,1897年改为台东厅。
[编辑]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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