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光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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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光復指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接收臺灣,使臺灣自清朝割讓予大日本帝國後又回歸中國領土之事,標誌著台灣日治時期的結束、與中華民國時期的開始。「光復」從字面上,就是「把失去的收回」[1] 的意思。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戰敗投降後,國民政府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公會堂(今中山堂)舉行台灣對日本的受降典禮。翌年8月,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頒佈命令,明訂10月25日為「臺灣光復節」(簡稱「光復節」)以為紀念,「臺灣光復」一詞自此就被各界大量運用。其詞亦有另一說法,表示是緣由自1946年8月由臺灣仕紳籌組的臺灣光復致敬團。自戒嚴時代結束以來,台灣的本土思想漸盛,基於從台灣出發的歷史觀點,現今的台灣社會對於「光復」的說法有不同的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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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背景
甲午戰爭大清帝國戰敗後,大清帝國與大日本帝國簽訂馬關條約,本來屬於大清帝國的臺灣被割讓與日本,從此臺灣進入日治時期。
二次大戰期間,在1943年舉行的開羅會議中,同盟國同意戰後日本放棄台灣。1944年4月,位於重慶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委由中國國民黨中央設計局設立「台灣調查委員會」,並任命陳儀為主任委員。該調查委員會對當時日治下臺灣的經濟,政治,民生,軍事等各方面作出頗為詳細的調查。
戰後,國民政府對於如何接管台灣有兩派意見,一派建議完全與進駐其他「淪陷區」相同,設立「台灣省」。另一派則主張在台設立擁有軍警等特別公權力的「特別行政區」。當時的中華民國領導者──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採納陳儀《台灣接管計劃綱要》中的意見,設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負責接收台灣,全部公署行政人員初定為2000名。但最後接管計劃中的規劃並未完全實施,長官公署制度集軍政大權於一身而為人詬病,甚至被稱為「新總督府」。[2]
[编辑] 政權轉移
[编辑] 接收前置作業
1945年8月14日,日本昭和天皇發表《終戰詔書》,二戰結束。同年8月29日日蔣介石任命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並於9月1日於重慶宣佈成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同時命陳儀兼任「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的總司令。
經過準備後,10月5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前進指揮所於台北成立,接收人員分別在10月5日-10月24日分別由上海或重慶飛抵台灣。
[编辑] 受降典禮
1945年10月25日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於上午十點於台北公會堂舉行。降方為大日本帝國所屬台灣總督府,代表為總督安藤利吉,陳儀則代表中國戰區最高統帥受降,典禮開始時,由陳長官宣布「臺灣日軍業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九月九日在南京投降,本官奉中國陸軍總司令何轉奉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之命令,為臺灣受降主官,茲以第一號命令交與日本臺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將軍受領希即遵照辦理」,語畢即以是項命令及受領證交參謀長轉交安藤利吉,安藤利吉於受領證簽字畢,由日方代表將受領證呈交受降主官陳儀,陳儀審閱受領證無誤後,即刻命令日方代表退去,仍由引導官引導日方代表離場。同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運作,機關處所設於原台北市役所(即現在行政院院址)。
主要參加人員有
-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代表:陳儀,葛敬恩,柯遠芬,黃朝琴,游彌堅,宋斐如,李萬居
- 台灣人民代表:林獻堂,陳炘,林茂生,杜聰明,羅萬俥,謝爽秋,黃式鴻,王白淵
- 大日本帝國代表:安藤利吉,諫山春樹,須田一二三,中澤佑
[编辑] 即景
10月15日,中華民國國軍在基隆港登陸,台灣民眾傳誦著陸游「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勿忘告乃翁」的詩句,唱著歡迎歌,歌詞是「台灣今日慶昇平,仰首清天白日清,六百萬民同快樂,壺漿簞食表歡迎,哈哈!到處歡迎,哈哈!到處歡迎,六百萬民同快樂,壺醬簞食表歡迎。」(陳保宗詞,周慶淵曲),熱烈歡迎國軍進入台灣。
二二八受難者家屬阮美姝回憶父親阮朝日當時興奮的情景:「我父親八月十五日竟然用跳回來,人還沒進門就聽到他的聲音,大聲說我們回歸中國了,我們要做中國人了,不再做日本人!」
當時的台灣日日新報等媒體上,均有大量商家行號刊登歡慶台灣光復的廣告。街上鑼鼓喧天,鞭炮聲不斷,戶戶張燈結綵,雖然地方上有若干民眾報復日本人的小騷動,但整個局勢都處於平靜而穩定,並等待國民政府到來[3]。
[编辑] 後續
然而臺灣光復後不久,即因官員迂腐,一連串政策失當,引發臺人對於國民政府之民怨,最後在光復後第三年(1947年)爆發二二八事件,事件導致台籍精英遭殺害。當時協助接收的台灣省代表林獻堂、陳炘、林茂生等人亦罹難或被迫害而客死異鄉。
[编辑] 爭議
各級政府機關或政治人物,在敘述二次大戰後歷史時,經常使用臺灣「光復」一詞,如時任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總統在2005年臺灣光復節發表了 《紀念臺灣光復一甲子》的文章 等等。該詞在民間及教科書上普遍使用。部分臺灣人,尤其是反對解嚴前國民黨一黨專政的高壓統治,或是支持臺灣地位未定論、臺灣獨立的人,不認為臺灣當時是被「光復」,而使用「二戰結束」或類似日本官方所稱的「終戰」等詞,有些則使用「再淪陷」,「劫收」等諷刺的詞彙形容。
- 贊成「光復」的人士一般認為,二次大戰後中華民國重新擁有臺灣的主權,這是中華民國官方的立場。
- 臺灣在二次大戰期間是日本領土,因此屬於軸心國陣營,部分親日人士(如金美齡)認為「光復」一詞是站在同盟國的立場,未能反映台灣的特殊歷史背景。
- 國民政府政府接管臺灣初期貪污事件頻傳,因應中國內戰需求米、鹽、糖等民生物資,大量輸入中國內地,使其上漲十倍以上,及濫印台幣[2],導致通貨膨脹嚴重,配給制度比二戰時期更不合理,治安明顯比日治時期還差,台灣人被當成日本人歧視、報復,後來更爆發了二二八事件。支持天賦人權或關心民生的人士,對國民政府失敗的統治行為反感,甚至認為台灣不過是再淪陷,起初欣然接受中華民國統治,勝利意味的所謂「光復」背後卻是另一場夢靨的開始。
- 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人士認為:「《開羅宣言》雖然表達了同盟國支持中華民國接收臺灣的立場,但只是新聞公報而不是正式條約。二次大戰日本是向同盟國投降,而不是僅向中國投降。
- 由受降典禮上掛有中華民國青天白日紅旗,美,英,蘇四國國旗及元首肖像可得知,國民政府代表同盟國軍事接管台灣。但國民政府因國共內戰失利,並未正式簽訂領土轉移的條約,因此「臺灣地位未定論」的支持者認為中華民國並未重新收回臺灣主權,因此不能稱為光復。」《台灣光復 中國無權慶祝》,《自由時報》李筱峰,2005年10月26日。
- 日本於舊金山和約(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亦稱對日和約)向同盟國放棄對台主權。是二次大戰戰後同盟國與日本簽定的戰後和約,其中同盟國包括中華民國,且二戰損失最慘痛的也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派官員來台是台灣光復後大陸尚未淪陷以前的事,只因為官員迂腐,決策不當又逢國家動亂才發生了228事件。
- 一個看法係台灣由大清帝國割讓出去,但主權移交時並非歸還大清而是國民政府,故不適合稱以光復。但是類似的說法也曾用於二戰期間的法國等政權發生過更迭的國家,且中華民國完全繼承自大清帝國(見宣統帝退位詔書,辛亥革命)。
[编辑] 參見
[编辑] 參考資料
- 陳逸南,受降非光復,自由電子報,201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