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營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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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列出中華民國(台灣)的企業及非營利事業當中,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成立,以及由政府機關擁有其全部或多數股份者。
下列的公營事業中,雖然有部分企業已經不符合「狹義的公營事業」定義(政府持股超過50%),但政府仍為最大股東者(即「廣義的公營事業」)也包括在範圍內。括號內為其主管機關或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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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金融機構
[编辑] 綜合性服務機構
[编辑] 商業銀行
[编辑] 專業性銀行
[编辑] 其他機構
[编辑] 交通運輸
[编辑] 軌道交通
- 台灣鐵路管理局(交通部)
- 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政府)
[编辑] 公路客運
- 大都會客運(原台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台北市政府)
- 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基隆市政府)
- 嘉義縣公共汽車管理處(嘉義縣政府)
- 高雄市公共汽車管理處(高雄市公車)(高雄市政府)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澎湖縣政府)
- 金門縣公共車船管理處(金門縣政府)
- 連江縣公共車船管理處(連江縣政府)
[编辑] 海空交通
[编辑] 票證服務
- 台北智慧卡票證公司(台北市政府)
[编辑] 工業生產
[编辑] 能源資源
[编辑] 工程營造
[编辑] 通訊傳播
[编辑] 電信事業
- 中華電信(交通部)

